衡水市住建局巡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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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促进我市工程混凝土质量耐久性的提升。按照2024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工作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本次质量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范围

市区监管范围内所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县(市、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组根据当日工作安排,从台账中随机抽取1至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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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巡查内容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等级情况、生产设备情况、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试验室条件、原材料台账、原材料原始实验记录、试块破型记录、配合比通知单、原材料试验报告等,重点检查所有试验记录的可追溯性。

(二)试验室人员能力情况等进行核查。

(三)抽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针对水泥、矿粉、粉煤灰等胶凝材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随机取样抽检;现场如发现尾矿骨料或者不明质量的骨料进行现场取样抽检,现场抽取的原材料样本委托我市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专业检测。

三、巡查时间

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30日

四、组织安排

第一组:

组 长:张广斌

副组长:李海磊、乔斌

组 员:梁志勇、于志强、检测机构专家

第二组:

组 长:吕占江

副组长:刘伟

组 员:韩建辉、申军、检测机构专家

第三组:

组 长:王永庆

副组长:刘新建

组 员:李远翔、卢胜春、检测机构专家

五、工作要求

(一)巡查结束印发巡查通报。

(二)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责任企业彻底整改,确保消除质量隐患。巡查要突出监督执法特性,对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留存影像资料,依法依规对责任企业实施行政处罚,追究责任企业质量责任。整改完毕核查后各组将相关资料汇总交相关科室存档。

(三)巡查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十不准”,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要按照“谁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巡查结果承担工作质量责任。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衡水市住建局官网

发布于:河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