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政!南京都市圈9城公积金互认互贷

购房群
买房如何避坑,来看看他们怎么说?
立即进群

南京公积金两大重磅新政发布,涉及公积金贷款、购房还贷提取。

政策支持南京都市圈缴存职工在南京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南京市缴存职工在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同城化待遇。

适用城市包括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

展开剩余60%

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南京都市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动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业务和服务深度融合,4月25日,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会议在南京召开。会上,南京都市圈成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了《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为实现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城市购房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同城化待遇,特制定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

 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1.政策适用城市包括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2.南京市缴存职工在上述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原政策要求购房所在地应当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限制,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再查验工作地或户籍地材料。

 3.房屋套数和购房提取次数按购房地城市单独计算。

发布于:江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