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滨海润府售楼处电话☎️400-033-1899转2222【售楼中心】
滨海润府营销中心电话:☎️400-033-1899转2222【营销中心】
✅温馨提示:网上售楼中心〢预约可享内部优惠〢匠心钜制恭迎品鉴〢
华润·滨海润府·平面图
——华润·滨海润府——
样板间图片
华润·滨海润府·户型图
95平
华润·滨海润府·户型图
125平
华润·滨海润府·户型图
143平
华润置地|滨海润府】
·滨海湾中轴 万象超核体·
携手滨海湾置业打造

Part1 — 品牌 丨 华润置地深耕东莞
五年以来,华润置地已布局东莞11个镇街(园区),项目总量超20个,已完成“城区、松山湖及滨海湾新区”的三大中心布局,践行“品质给城市更多改变”的理念,为东莞城市“造芯”。
◎东莞的海上会客厅
◎虹吸全球资本登岸
产业之“芯”加持下,以“湾区科创承载区”之姿,起笔约4000亿在线新经济,磁吸OPPO智能制造中心(在建中)、VIVO智慧终端总部(在建中)、小天才智能科技中心(在建中)、欧菲光科创中心(在建中)、中正科技园(在建中)等总部进驻,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RCEP经贸合作区、大湾区大学科技园等。
◎华润置地 雄心耕拓滨海湾
华润置地以片区统筹为开发模式,深耕滨海湾。
Part3 — 配套 丨 璀璨万潮荟聚
◎ 立体交通 通行全球时区
轨道交通:紧邻2号线(在建中,预计27年通车)及3号线交椅湾站(规划中),4站可达滨海湾站。东莞地铁2号线(在建中)、9号线(规划中)衔接深圳地铁20号线(规划中)、18号线(规划中),1站直达深圳
◎ 滨海奥莱 纵情霓虹万象
规划建筑面积约10万平万象系滨海度假购物天地
◎ 随心瞰海 沉醉诗意自然
南侧紧邻滨海湾花海里和占地面积约11公顷的滨海湾文体公园,西侧俯瞰占地面积约10公顷苗涌生态长廊、占地面积约17公顷沙涌生态长廊等自然景观,东侧有东宝公园(在建中)
◎ 优教海岸 智见菁英未来
邻近九年一贯制东莞滨海湾外国语学校,学校与东莞外国语学校共同合作,努力创建东莞具有示范性、湾区具有影响力的名校。拟建设96个班,提供4560个公办学位,计划于2024年开学,呵护菁英成才之路。
🏡🌈(东莞)滨海润府售楼处电话☎️400-033-1899转2222【售楼中心】
滨海润府营销中心电话:☎️400-033-1899转2222【营销中心】
✅温馨提示:网上售楼中心〢预约可享内部优惠〢匠心钜制恭迎品鉴〢
11月13日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
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140平方米以上的,
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
↓↓
↓↓↓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
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
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140平方米以上的
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政策全文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