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秀区大龙山镇永林居委会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安庆楼市

2018-01-15 1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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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区大龙山镇永林居委会: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安庆市2017年第2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宜秀区大龙山镇永林居委会境内,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宜秀区大龙山镇永林居委会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1764公顷、建设用地1.6525公顷;

2.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80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宜政秘[2015]163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单位:元/亩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 同时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宜政发〔2006〕24号),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7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18年1月8日

来源:安庆市国土资源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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