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更好的服务企业和群众,自2020年8月1日起,我市主城区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将进一步压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下列不动产登记(散件)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新建商品房和存量商品房)注销登记;
(三)一般抵押权和较高额抵押权注销登记;
(四)查(解)封登记;
(五)异议登记;
(六)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二、下列不动产登记(散件)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变更登记;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新建商品房和存量商品房)转移、变更登记;
(三)一般抵押权和较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
(四)预告登记;
(五)更正登记。
三、下列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四、下列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一)历史遗留问题或特殊情况的登记业务;
(二)批量申请的登记、查询业务。五、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以受理申请或接受嘱托时间为开始时间,以完成登簿时间为截至时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需补充申请材料或需公告、声明的,补充材料和公告、声明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特此公告
保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29日
来源:保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