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36万的房子送18万购物卡!去年,开发商却突然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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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8 11: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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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已经是2018年了,但2017年的购物金至今也没有返还给我们。”市民李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于2012年在合浦凤凰城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开发商承诺将在购房后10年内以每年返还一定金额的超市购物金作为购房的优惠条件。

购房之后的几年,李先生等12户业主如数拿到了返还的购物金,但到2017年时,返还戛然而止。业主们多次前往开发商处商讨均被推诿。记者咨询律师得知,业主们可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专业法律机构咨询,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购物金突然停发

2017年11月,李先生和其他业主再一次咨询如今负责合浦凤凰城的开发商时,得到的仍是“这事我们并不知情”的答复。为了拿到自己应得的购物金,该小区的12户业主已经与开发商多次沟通,但均无下文。

李先生称,2012年6月,合浦县荣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打出了“买房送永好百货超市购物卡”的促销活动,宣称购买荣好的商品房即可享受总购房额40%-50%的永好超市购物卡返利,并承诺每年返利总返利的10%合计10年返完。“当初,我看到这样的返利条件,觉得蛮划算的,就在荣好公司开发的凤凰城购买了一套价值30余万元的商品房,按合约他们每年需返还1.8万元的购物金。”

2012年至2016年,李先生等12名户主都在当年内领到了应返还的购物金。“2012年,荣好公司很快就将金额充值到了我们的购物卡内,但是2013年之后,充值时间越来越迟。2015年和2016年,我们业主都是经过集体抗议后才拿到了当年的购物金。2017年9月,正当业主们催促开发商按约返还购物金时,发现开发商已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名下的资产转给了现在的广西宝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李先生称:“我们共计12户业主,每户每年都有1万至2万余元的购物金没有拿到手,如果对方不支付这部分钱款,我们将有80多万元的损失。”

(业主提供的购物卡信息登记表)

公司法人变更后不认债务?

业主们称,“已将名下资产转让给新公司,这是荣好公司停发购物金的理由。”为了讨回购物金,业主们曾多次致电原荣好公司的法人代表黄先生,但黄先生均以目前不是法人代表,所以不清楚此事如何操作为由作为回复,他建议业主们去找新公司的负责人商讨解决此事的方案。

近日,记者拨通了黄先生的电话,黄先生的答复与业主们所说的如出一辙。

随后,记者来到广西宝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浦项目部采访。该项目部经理向记者透露,业主购物金一事他们也知道,他们将情况汇报给上层领导后,回馈的信息是“转让协议里并没有此项内容”,所以并不归他们管。

记者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找到了合浦县荣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如今的公司法人马先生。当记者联系上马先生时,马先生表示,当时公司法人变更时,前任法人并没有和他提及此事,他对于此事并不知情,不属于他负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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