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计划到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焦点滨州王震

2018-04-11 15: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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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邀请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王金宝,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褚瑞云,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处长李忠强,解读《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省政府新闻办主任、省政府新闻发言人魏长民主持。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

文件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三部分。明确了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改革,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提出了坚持正确改革方向、依法有序和守住底线、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和分类推进、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等五项基本原则。总的目标是,2017年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总结经验做法;2018年,分类推进,将改革工作扩大到所有涉农乡镇(街道),重点开展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等基础性工作;2019年,基本完成涉农村(居)清产核资工作;2020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完成改革的涉农村(居)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2021年,开展改革扫尾工作,基本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

文件分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两部分。在指导思想部分,《实施意见》提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正确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积极探索“三权”权利边界和相互关系,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促进我省农业持续增效、农民稳定增收、农村和谐稳定。在基本原则部分,《实施意见》提出了守住政策底线、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循序渐进四项基本原则。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主要措施

文件明确提出了七项工作重点,一是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乡、村、组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都要进行清产核资。二是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统筹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三是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四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改革的村(组)都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五是保障和拓展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积极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办法。鼓励县、乡两级整合资源,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区域性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中心)。六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各类集体资产、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集体积累和政府帮扶资金等,采取市场化方式运营集体资产,发展符合地方规划和群众需求的相关产业,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七是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提高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意见》的主要措施

《实施意见》的第三、四、五部分提出了完善“三权”分置的主要措施。提出从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各项权能、建立健全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巩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三个方面落实集体所有权,发挥土地集体所有的优势和作用;明确依法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各项权能、巩固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严格农户承包权保护,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提出平等维护经营主体土地经营权各项权能,强化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探索创新土地经营权放活方式、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支持体系,保障经营主体有稳定的经营预期。

来源:山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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