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搜狐焦点滨州站从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主要对抵押贷款担保方式进行调整。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深化住房公积金管理“放管服”改革,我中心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调研,充分讨论,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于近日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有关政策。
这次调整,主要是调整了抵押贷款担保方式,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近两年工资收入稳定),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由房屋作为抵押的,可不再选择担保人或担保公司担保方式。
通过此次调整满足了职工个性化服务需求,提升了服务效能。下一步我们将围绕推进业务办理实现“只跑一次”甚至“零跑腿”的目标,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和办理流程予以调整,以促进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