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问|开发商未按期交房,还贷多年的购房人可否解除合同?

搜狐焦点北京站

2024-04-28 15:10:44

购房群

买房如何避坑,加入购房群,看看他们怎么说

立即进群

近日,来自河北的王华(化名)反映,他买了一套新房,想早日住进去,可是开发商逾期多年没有交房,他的愿望落空了。王华想知道,自己已经还了多年的房贷,可否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

解答:

对于王华遇到的问题,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金春英律师表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为支付购房款,开发商主要合同义务为交付商品房。

购房人通过按揭贷款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而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逾期多年,构成根本违约,王华有权解除合同。但是,一定要注意解除权时效

金春英律师进一步介绍,上述问题主要涉及的法律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另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来源:新京报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