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摊面积,太坑人!强烈要求取消!

最爱大北京

2018-08-08 09: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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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北去交物业费

他们居然按房屋“建筑平米”收

小北问他:

“我100平米房子,公摊面积30平米,

剩下的70平米你们物业管不管”

他们不接茬

我又问:

“既然收了100平米的物业费,

那我房子里的卫生,电器维修你们管不管?”

他们接茬了

“你到底交不交?都是业主,

怎么就你话多,这是规定!”

对,这是规定!

“公摊面积”何时成了规定了?

往往社会上不合理的事情,

总爱用“规定”一词盖过,

问题是谁给谁规定的?

问题的不合理明明就像“32D”那样

“呼之欲出”,还要装作看不见?

我们继续说

“公摊面积”是谁规定的?

首先:什么叫公摊

公摊即谓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

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出台

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执行

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对!明确一下,

公摊面积的处理,并无明确法律法规出台!

而公摊面积却包括了:

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

也就是说,你一进你家小区开始,

连值班警卫室都可能算成是你“众筹”买的!

就比如,你家交“暖气费”

暖气费是按照“建筑面积”交的

包括了以上这些公摊面积

那我们是否一进小区

就应该从过道到走廊

都感受到“我们众筹”的暖气供应呢?

对于公摊面积,很流行的一个说法是:

所有的公摊面积加起来必定大于实际的公摊面积,就是俗称的‘1+1>2’

很好理解

就是业主们所有“众筹”的公摊面积

一般都大于真正你所能实际用到的公摊面积

这件事上,不是生意

而是永久的哲学问题:

1+1真的只能等于2吗?

等你想通这个问题

就会觉得“人间不值得

谁还会跟公摊面积置气呢?”

我们继续说

传闻(度娘上所传)公摊面积是谁发明的?

网上众说纷纭

尚未有统一的说法

唯有一条流传极广:

据说,源自香港,是李爵士

也就是李嘉诚先生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首富先生这个锅到底背得动吗?)

(自2013年1月1日起,香港实行住宅物业销售新规,要求地产代理在推销二手住宅时要先行提供物业单位的实用面积信息,然后才可有选择性地提供相关的建筑面积数据。)

所以,公摊成为了一个

“具有中国特色”的事情

目前全世界只有中国内地和香港

使用公摊面积计算房屋

在国际上

房价的计算都是按套内面积计算

说起“公摊面积”的不合理性

在北京较显著就一条——

停车位到底算不算公摊面积,要是算,为什么还要花钱买车位?

对啊,公摊面积我都掏了

车位还要什么钱?

“这碗炒面是我换的,要什么钱?”

“据北京青年报2017年的调查报道,北京四环到三环间的车位基本在15万至30万元/个之间。如果开发商违规划出100个车位,每个卖20万元,一个小区就可赚2000万元。而实际上,很多小区的车位价格要比20万高”

2011年,南京某小区出现了一个全国首例,业主因停车位和开发商打官司获得胜诉,开发商一审被判无权售卖小区停车位。

而在开发商再次提起诉讼时,二审判决则认为此案事实不清,撤销了原判。

到底你的

“公摊面积里有没有车位一项,

我觉得您一定要在买房的时候看清楚了”

小北之前有一年的时间在北京看房

(对!小北是土豪,月薪4500,就要买均价6万的房子)

一年的看房时间

小北算是对“得房率”有了见识

(房屋中介口中的得房率,就是指除去公摊面积之后可以实际使用的面积)

较让小北涨见识的就是某“商住房项目”

中介口中号称90平米的房子

小北到后才发现“能有50平米就不得了了”

我花90平米的钱买50平米的实际使用面积

中介还美滋滋地告诉小北:

“看定赶快下手,这个得房率算不错的了”

我的天!

小北总结出来“得房率”低

较显著的影响就是——

“炒房客高兴,因为丫们不住,

建筑面积越大未来升值了越能卖钱”

“刚需住户难过!

自己花着90平米的钱,

住着50平米的屋子,

一出屋子的每一脚都感觉是自己花钱买的”

“存在即合理。”

黑格尔的这句话

被太多的人拿来替不合理作挡箭牌。

中介口中的

“人家公摊自然有公摊的道理,存在即合理!”

那么我们说

物业经常专横不作为,存在即合理?

再拿小区里“电梯广告”来说:

去年北京晚报的记者在北京朝阳某小区内了解到

每年小区电梯广告的收益非常轻松就能超过50万。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73条规定

小区电梯也属于公摊面积,为业主所共有。

那么也只有住宅区居民

才可以支配电梯广告位

电梯广告所获得的利润也本应归业主所有。

也就是说

“电梯是公摊面积”

是业主们花钱“众筹”的IP

IP赚钱了,钱没给“投资方”

被“物业方”收走了

不合法,也不合理

这也符合“存在即合理”的逻辑吗?

在一个物业可以对小区业主为所欲为的社会

“投资方”被“被投资方”截取利益

居然不值得被“批判”?

和公摊面积异曲同工之妙的还有

“毛坯房”,又是“我国特色”

在国外,“样板间”看了

买到的是“同款样板间”

看着不爽可以砸了重新装潢;

而在我国,“样板间”看了

买到的是“毛坯房”

你还要花时间精力去装修

而且你会发现

你自打买了某个小区的期房

你的信息就可能被泄露给“某些装修公司”

他们连你叫什么,几号买的房

多大平米,薪资水平都知道。

您还不能对打骚扰电话的装修公司发脾气

毕竟,你的所有信息可能人家都知道

至于怎么泄露的,小北不知道呢....

所以说,小北有时候在想,川普为什么

“亡我之心不死,跟我们打什么贸易战呢?”

是不是因为他是做“房产业”起家的?

作为美帝的房产商

对我国的“公摊”和“毛坯”

那叫一个羡慕嫉妒恨,眼红哇!

所以从“爱国情怀”的角度来讲

“公摊”和“毛坯”似乎又有了理由!

都说用“六个钱包”买房,那么:

“六个钱包里是不是可能

多达两到三个钱包是买了公摊呢?”

如果是这样

“六个核桃”的饮料一定要多补补脑

要说我国内地

“排名前列个敢取消公摊”较有“美誉”的城市,

那就是重庆,号称:

“全中国只有重庆的房子是算使用面积”

早在2002年,重庆就出台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

(至于重庆人民购房,真的脱离“公摊面积”了吗?有没有重庆购房经验的读者来证明一下呢?)

我们继续说回很多人的心态

比如房产中介

售楼人员甚至很多炒房客,他们会说:

“羊毛出在羊身上,算公摊一平米1万

不算公摊一平1万五,不是也一样吗?”

小北觉得不一样:

“北京近些年有很多限价房

价格是公开的,有限制的”

“明码标价,既符合市场要求

又让消费者感到“消费透明””

你若不算公摊,一万的房子你敢买两万

自有市场调节和政府监管!

价格透明,消费透明

是对老百姓和消费者基本的义务甚优质重!

甚至更多的人有这样的心态和说法:

“大家都公摊,你有什么好亏的

又不是只有你公摊”

这种精神,让小北很感慨

就和当年的雾霾一样:

“大家都吸雾霾,又不是只有你吸

有什么不公平的?”

这样的逻辑,一时还没法辩驳

正如他们所讲:

“你不买!你说公摊不合理

你别买呀,买的人多了”

这样的话一讲

小北就更是想起来宋小宝的一句台词:

“喜欢我的人多了,你算老几?”

对啊,我们TM算老几呢?

文/张昕    图/丁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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