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李晓林:地方楼市调控政策“不能跑偏”

房产报道

2018-03-03 1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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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限购、限售、限贷、收缴税费从紧等调控措施,总体上是符合宪法和相关上位法的;但是作为地方法规,应更加注重其对上位法和宪法的顺从性,不宜滥用授权顶格甚至出格行政。”李晓林在建议中称。

本报记者 公培佳 两会报道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排名前列次会议即将于3月5日在北京开幕。全国人大代表、北京林达集团董事局主席李晓林即将向大会提交《关于加强引导各地政府遵宪依法行政 精准贯彻中央调控房地产市场政策》的建议。

《华夏时报》记者在建议中发现,李晓林举了两个例子,说明目前各地在执行楼市调控政策时存在“跑偏”的现象。

据李晓林分析,“房住不炒”的定位正在深入人心、浸润行业,显现出了强大的社会和经济效应,对稳定社会公众预期、警示行业投资开发稳步发展,消弥普众跟风加杠杆购房的盲目性,防范银行及大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由此轮房价爆长而引发并为长效机制的生成起了决定性作用。

在这当中,中央一呼各地百应,各级政府开足马力,大刀阔斧地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目不转睛地关注并不分昼夜地出台主要以限购、限贷、限售及收紧税费征缴等为主要内容的强有力的调控法规和地方政策,起到了不可否认的积极作用的。

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政策细节尚欠推敲,值得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并加强引导,使各地政府在调控房地产市场时更精准有序,不给后任政府部门留后遗症。

“限购、限售、限贷、收缴税费从紧等调控措施,总体上是符合宪法和相关上位法的;但是作为地方法规,应更加注重其对上位法和宪法的顺从性,不宜滥用授权顶格甚至出格行政。”李晓林在建议中称。

他举例称,在限购、限售、限贷和收缴税费时,有一个对业主购入房产起算时点的规定。在国家启动楼市推动去库存的政策周期,往往是规定,业主购入房产的起算时点为购房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如今国家的楼市政策方向趋于稳中偏抑,许多地方就将这个原本相对公平合理且合法的规定改为业主购入房产后取得房屋产权证之日。这一时间差,对普通群众显然是不利的。

据李晓林分析,由于种种原因,民众购买房产时往往不能自己实际控制何时能取得相应证书。因此,为体现对弱势方有利的原则,这种规定应加以纠正。为此,他建议还原为,凡公众购买房产后持有的时间,均应以购买合同生效最迟延迟至实际收房日为准。

他举的另一个列子也同样需要推敲:对已购房产在出售的持有时限各地差异很大,有的限定为2年、3年、5年,有的甚至达到10年,各有各自道理。

“如此矫枉过正的地方行政法规,且不论是否对准了楼市的病症、可否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仅从宪法和物权法对公民财产权益的原则规定和条款去衡量,这里面表现出了极大的冲撞和随意性,甚至有华众取宠之嫌。”李晓林认为,这样的“跑偏”需要及时纠正。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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