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如何做到依法治理?

界面新闻

2019-06-20 20: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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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如何做到依法治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梁宙

一场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行动在多地铺开,关于整治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引发社会讨论。

这场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行动真正引发关注,是源于2019年6月17日海南省民政厅发布的《关于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的公示》。根据公布的清单,不规范地名共84个,地名不规范的多为居民区,不规范类型主要为崇洋媚外、刻意夸大和怪异难懂。

期间,各地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工作也陆续被媒体报道。在这场全国性的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行动中,甘肃、内蒙、浙江、广东、安徽、河南、重庆、山东、福建、江苏、海南等多个省市先后开展了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工作。

例如,广州市首批共有23个地名上榜不规范地名清单,绝大部分为小区名称,涉及“大”的地名共10个,涉及“洋”的有2个,涉及“怪”的有11个;西安市未央区近日也确定了19处地名需要清理整治,同时新城区、灞桥区也公示了一些不规范地名。

对于这场全国性的清理整治行动,社会上有着不同的声音,有人表示支持,认为一些地名过于浮夸,也有人对这次清理整治行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出质疑,认为部分地方的做法矫枉过正。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对界面新闻表示,社会上反应强烈,主要是因为部分人认为整治不规范地名的行动不是在执法,而是把审美观、道德观取向加诸于社会,担心由此导致公权力的滥用问题。

“我们应该尊重习惯法,长时间以来,关于地名的命名,法律并没有得到执行,期间存在包括法体系、内在自洽性,以及政府执法和习惯法之间妥协的问题。”贾西津说。

目前,我国调整地名命名行为的法规主要有国务院1986年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和民政部1996年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根据这两个法规,其调整范围包括居民地名称、城镇、区片、开发区、自然村、片村、农林牧渔点及街、巷、居民区、楼群(含楼、门号码)、建筑物等名称。

其中,《条例》第4条规定,地名的命名应遵循: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全国范围内的县、市以上名称,一个县、市内的乡、镇名称,一个城镇内的街道名称,一个乡内的村庄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一般应与当地地名统一,避免使用生僻字。

《细则》第8条规定,地名的命名除应遵循《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外,还应遵循:有利于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使用规范的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人民政府不驻在同一城镇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其专名不应相同等内容。

2018年底,民政部、公安部等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要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此后,整治不规范地名行动逐渐在多地推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锴对界面新闻表示,所谓‘大、洋、怪、重’的地名,主要是指涉及违反《条例》第4条和《细则》第8条,各地应在《条例》和《细则》规定的范围内认定,不宜扩大化。

王锴指出,根据《细则》第9条,如果属于“洋”和“重”,原则上应予以更名,但不能“一刀切”,而是“应随着城乡发展的需要,逐步进行调整”。至于“大”和“怪(使用生僻字除外)”,《条例》和《细则》都没有规定要更名,其中《条例》第5条第4项还规定,不明显属于所述范围的、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

“根据《条例》,地名管理部门有权清理的是必须更改的地名,即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它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但对于其他需要更改的地名,政府的权限首先是撤销审批,然后建议对方更名后重新申请审批。这也就是为什么《地名管理条例》第5条第2项规定,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第三、四、五款规定的地名(即重名、不统一、使用生僻字),在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予以更名。”他说。

海南省发布的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中,15个维也纳酒店地名被认定类型为“崇洋媚外”,认定原则为“使用外国地名(奥地利首都)”,这成为了近期社会关注的焦点。

维也纳酒店发布声明称,公司品牌“维也纳酒店”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12年9月14日成功注册,有效期至2022年9月13日,为合法经营使用的品牌名。而海南省民政厅副厅长石清理回应表示,“维也纳酒店”是商家注册的商标,此次清理整治的内容是地名标识,而非商标,同时,商标也不能延伸为地名标识。

王锴认为,地名与商标名重合的问题,首先要看商标名能不能修改,然后再来修改地名。根据《商标法》,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已经注册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由此导致的地名也无法修改。因为无论是作为行政法规的《条例》还是作为部门规章的《细则》,都不可能做抵触《商标法》的规定。”王锴说。

一个地名若使用时间长了,往往会和当地民众产生紧密联系,一旦需要更名也可能给民众造成不便。王锴建议,对于地名命名和更名的程序,因为地名涉及公共利益,所以,除了必须更名的之外,行政机关在命名和更名时应当主动进行听证,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

“对于之前已经过民政部门审批,但现在基于违法要进行更名的,也要注意保护当地群众的信赖利益,更名给群众带来了额外损失的,如更换牌匾、更换名片等支出,民政部门在更名的同时应给予其财产补偿。”他说。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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