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归对方,凭什么离婚后我还要还房贷?

中盛赢鑫

2018-03-19 17: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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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何必如初见,但求相看两不厌。一辈子太长了,不要将就。在离婚这场交易中,有人达成协议,有人进行演绎撕逼大战,还有人离婚后,因为房贷,再次对簿公堂!

房贷还没还清,万一离婚该怎么分割?

有网友问,朋友和老公双方的共有房产有抵押贷款,而且还没有还清,现在想起诉离婚,但双方都没有足够的钱补偿另一方,那么房产怎么分?会被法院拍卖吗?不想拍卖怎样尽可能分到更多钱?

在离婚纠纷中,分割房产的处置方式一般有三种:

1、归边处理。即房子归一方,由获得房子一方补偿另一方。

2、如果双方都要房子,可以采用竞价方式,价高者得。

3、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可以通过法院拍卖房屋后分割房款。

案列

张某和高某结婚后不久凑了首付,购买新房一套,并以张某名义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婚后由于感情不和,双方于2015年协议离婚,约定房子归高某所有,房屋贷款由高某偿还。

后双方各自找到所爱并组建各自新的家庭,但是高某从2016年5月开始没有按时向银行归还贷款,因为当初是以张某名义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银行多次找张某催要,迫于无奈张某向银行偿还了2个月贷款合计6100元。张某气不过找到高某套个讨个说法,质问为何没有及时偿还贷款,高某置之不理并暗自欣喜。

张某认为双方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高某应依照协议履行,认为高某违反《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因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高某返还自己垫付银行贷款6100余元并赔偿损失。

律师解答

这是因为,张某与高某的贷款是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需要,向银行贷款买房形成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共同偿还,虽然两人在《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债务承担但是不能对抗作为债权人的银行,银行有权要求张某或者高某或者共同偿还银行贷款。但是在本案中张某在偿还银行到期贷款后有权向高某追偿,即行使内部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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