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时讯】新“房骗”牵出新危机 公证处怎么了?

网报天下

2017-08-08 0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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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媒体披露北京数十位老人陷入“以房养老”的骗局,签下抵押房产的借款合同,甚至还签下经公证的“委托书”,放弃抗辩权,“全权委托”骗子卖,目前诈骗案已经被立案调查,但是由于尚未证明放高利贷是否和诈骗人是同伙,再加上北京公证处开的“公证书”,让老人们在上当受骗的同时,维权艰难。

 

事件概述

2016年5月,李阿姨经人推荐认识了自称“北京店网副总裁”的广某,广某告诉李阿姨正在做一个“以房养老”项目,只需用房产证做3个月抵押贷款后借钱给他,就可领取5%的月息,3个月期满后本息全部收回,再用本金赎回房产证。“广某拍着胸脯保证,这个项目没有风险,也不用付任何费用,只需要签一些简单协议,就能净赚近50万的利息,我就心动了。”李阿姨说。

 

广某特地给李阿姨介绍了“委托代理人”龙某,并强调龙某不仅可靠而且“神通广大”,为很多老人全权办理过“以房养老”相关手续,并且认识很多“金主”,可以提供抵押贷款,“只需安心交给龙某办,其他啥都不用管,等着数钱就行了”。龙某告诉李阿姨,为她找到了“金主”王某提供抵押贷款,然而直到现在,王某从未出现过。

 

接下来,龙某陪同李阿姨来到北京某公证处,在他的“指导”和催促下,李阿姨仅用不到10分钟的时间,就签署并公证了预先备好的厚厚一摞文书。然而这并非个例,致诚公益律师团队的律师向媒体表示,他们提供援助的老年人因理财抵押房产而失去房子的类似案件,已多达数十起,仅在“理财服务者”广某、“委托代理人”龙某、“金主”王某的作案链条中,就有11户老人受害。

 

舆情发酵:过户程序牵出公证处“助纣为虐”

8月1日,环球时报发表《这个中国人最信任的机构如今卷入一场惊天骗局》,舆情进一步扩大。

 

相关报道表示,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是导致房屋被卖的关键文件。委托代理人可以基于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在老年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卖掉房子。

 

但是绝大部分老年人都表示“根本没有见到公证员”、“都是照着别人说的写”,有些老年人甚至表示自己并不知道签的内容。

 

老年人在“委托代理人”的“忽悠”之下,不明就里就对该委托书进行了公证,这就完全符合房屋管理部门对于他人代办过户的要求,相当于老年人在向“金主”借款时,就同时把房子交由他人掌控,而不是如理财一方所说的只是拿房本做抵押而已。

 

 老年人即使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并公证,由于委托是单方法律行为,仍然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该授权。有些老人在房屋尚未被过户前醒悟,通过公证撤销了之前的委托公证。即便如此老人依然难以保住房屋,因为还有“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存在,老人在与“金主”签订借款合同时,同时对还款协议进行了公证。这就意味着金主一方可以直接拿该公证书到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然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老人的房产,而不需要经过老年人同意。

 

截至目前,有的老人通过提起诉讼、异议登记等法律手段,暂时保住了自己的房子;广某也因为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老人们的“保房行动”也取得了初步成效。

 

媒体报道:公证处早已“民怨沸腾”

在2010年的时候,高先生的四弟意外死亡,留下一笔丰厚的遗产。但北京国立公证处居然给高先生已经痴呆的母亲做了一份老人自愿放弃继承权的公证。

 

高先生说,公证员冯跃当时为了让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痴呆母亲放弃继承权,采取了各种诱导的提问,最终做出了让老人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可当高先生等其他亲属对此提出异议,并要求公证处进行复查的时候,公证处却表示公证员冯跃的做法无任何不妥,因此不予撤销公证。

 

最后,高先生只得采取法律行动,把国立公证处告上了法院,并要求公证处出示当时给他母亲做公证时的录像。可魔幻的是,公证处拿出的这段公证录像却存在多处剪辑的情况,结果被高先生找到的两家独立的专业的司法鉴定中心查了出来。

 

不仅如此,高先生还在接下来的诉讼里,不断扒出了更多当年公证处给他母亲办公证时的诸多瑕疵,这些证据也迫使国立公证处终于在2015年的时候,经过北京司法局的调解首次向高先生认错,赔偿了高先生70万元,还列出了自己的9大过错。

 

可即便如此,“心存侥幸”的国立公证处仍然没有撤销这份公证书,也没有追究公证员冯跃的责任,理由是高先生无法证明自己的母亲在做公证时没有失去民事行为能力。而北京司法局方面则希望高先生拿钱后就不要再追责公证处了,还希望他撤销对冯跃的投诉。

 

不过,因为错误的公证没有被撤,高先生选择继续追责,于2015年继续把国立公证处告上法庭,北京西城法院委托北京安定医院给他的母亲做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在2016年公布,认定高先生的母亲在2010年8月办理公证期间,因为受痴呆等疾病影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

 

这一情况也迫使公证处在6年后终于撤销了当年错误的公证,并又赔了高先生100万元的赔偿。可是,冯跃却仍然没有因为此案得到处罚,这也令高先生之后又多次找到司法局进行投诉,但迟迟没有答复。

 

司法局回应

8月2日,人民日报客户端发表文章《“以房养老被骗”公证处还能信吗?司法部回应介入调查》,北京市司法局通过其官方公号通报表示:

 

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公证协会7月27日已经组成调查核实小组,对相关公证处和公证员开展调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据《公证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赔偿当事人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司法部相关负责人态度坚决而鲜明。

 

从即日起,北京市公证机构在办理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同时,不得为借款人办理担保性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和涉及不动产委托公证必须将公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公证机构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或涉及处分不动产的委托公证时,老年人必须由成年子女陪同,办证过程必须进行录像,并附卷备查。北京办理类似公证的刚性规定也将推广全国的所有公证机构。

 

专家意见

老年人的房屋之所以被骗,其核心在于对授权委托书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进行的公证。如果能够证明公证环节中,公证处存在过错、没有尽到审查材料真实性的义务,或公证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本意,又或者公证环节被不法分子和公证员恶意串通、实施欺诈等情形,这些不利于老年人的公证书不仅可能被撤销,还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

 

网民观点

 

 

舆情观察

纵观此次舆情事件有两个很重要的因素,排名前列,受骗对象为老年人,涉及事件为房子被骗;第二,公证处的“违规”操作,为老年人受骗之后维权“雪上加霜”。

 

近年来,老年人受骗的新闻屡见不鲜,买保健品被骗、投资理财被骗,只是此次老年人被骗却是在来自我们熟知的“以房养老”,犯罪分子披上以房养老的外衣,鼓吹自己的“合法性”,让不懂法的老人上当受骗。

 

饱受诟病的是“公证处的违规操作”,公证员是否有依照公正流程尽到公正义务呢。公证处是否和犯罪分子“内外勾结”现在尚在调查,但是媒体报道却表明公证处明显存在“没有对公正内容尽到告知义务”、“没有核实公正内容的真实情况”等违规行为。

 

现在司法局介入调查,结果如何我们也将持续观察,只是此次事件也暴露出公证处的“短板”,作为第三方机构,公证处的“公正”又将由谁来保证呢?

来源: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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