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合力”整治北京老旧小区停车设施改造 居民可充分参与

华源亿泊

2018-03-06 1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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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市规划国土委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规划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区政府统筹负责、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人民群众充分参与、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的方式,多方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是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之一。“十二五”以来,本市开展了以抗震节能为主、环境治理为辅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市规划和国土委会同市住建委尝试了项目备案制的办法,有效推动了抗震加固和节能改造等基础项目的实施。

        然而,对于增设电梯、补建停车位、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和拆除重建等提升项目,由于老旧小区历史情况复杂、空间资源紧张等原因,在确定改造内容时,不易平衡基层各方利益,规划设计方案也难以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致工作推进比较困难。

        为此,结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中“完善社区治理机制,建立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度,推广参与型社区协商模式,增强居民社区归属感”的相关要求,市规划和国土委提出了将规划管理权限下放与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相结合的思路,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规划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具体工作全部向区级层面下放。”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具体工作全部向区级层面下放。各区政府负责统筹辖区范围内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以区为单位摸清底数,按照“区域总量平衡、动态零增长”的要求和“户数不增加、群众无矛盾”的原则,综合考虑改善人居环境、地区补短板等,合理拓展老旧小区整治工作试点范围。二、完善社区治理机制,加强社区综合治理,试点由街道办事处作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组织和实施的主体。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实施的内容包括: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适量完善停车设施、电梯设施,新建、改造的社区管理、养老、助残、医疗、教育、文化体育设施等非经营性居住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不满足抗震加固要求、采取就地重置的方式进行整体改造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等。三,规划国土、建设、消防主管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事前事中服务指导”和“事后评估监督”,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消防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投标、产权办理等手续,并负责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监督和经验总结,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服务标准等。

      未来,将由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人民群众、有关部门四方形成合力,进一步深入推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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