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高法发布征收拆迁典型案例,强化征收拆迁司法监督

房产解读(新闻)

2018-05-16 1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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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近几年经济在不断的进步,城市的发展也加快了速度。不少的人们为了自己生活更加的舒适,都会选择购买房屋,而房屋在居住几十年之后可能由于城市规划的问题,面临征收拆迁的问题,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征收拆迁典型案例吧。

征收拆迁典型案例

较高法发布征收拆迁典型案例

较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8例征收拆迁典型案例,涉及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征收等行政管理事项,涵盖了征收拆迁中有关征收决定、安置补偿和强拆实施环节的典型争议。较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发布案例,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好此类案件提供裁判示范,促使行政机关在城市化进程中依法行政、规制侵犯群众权益的违法行为。

江苏省泰兴市南郊村陆某在取得本村138平米集体土地使用权并领取相关权证后,除在该地块上出资建房外,还在房屋北侧未领取权证的空地上栽树,建设附着物。2015年9月,陆某后院内的树木被人铲除,道路、墩柱及围栏被人破坏,拆除物被运离现场。当时有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场。陆某认为,在无任何法律文书为依据、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街道办将后院拆除搬离的行为违法,故以街道办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确认拆除后院的行为违法。

法院一审认为,涉案附着物被拆除时,街道办有工作人员在场,尽管其辩称并没有实际参与拆除,但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经查,陆某房屋及地上附着物位于街道办行政辖区内,街道办在强拆当天对有主的地上附着物采取有组织拆除运离,且街道办也实际经历了该次拆除活动。作为陆某所建房屋的动迁主体,街道办具有推进动迁工作,拆除非属动迁范围之涉案附着物的动因,所以从常理来看,街道办称系单纯目击而非参与的理由难以成立。在没有其他主体宣告实施拆除或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可以推定街道办系该次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一审法院认定街道办为被告,确认其拆除陆某房屋北侧地上附着物行为违法。

征收拆迁典型案例

强化征收拆迁司法监督的意义有哪些?

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黄永维介绍说,8例典型案例涉及农村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行政管理事项,涵盖征收拆迁中有关征收决定、安置补偿和强拆实施环节的典型争议。被诉行政行为的类型既有行政机关单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安置补偿裁决,也有行政机关与被征收人协商达成的行政协议;既有行政机关通过意思表示明确作出的紧急避险决定,也有实施主体不明确的强制拆除行为。他表示:“探讨的争议焦点,既包括了安置人口确定、违约责任认定、补偿范围大小等行政执法的实体问题,还包括了强拆主体推定、评估报告审查、利害关系认定等程序问题。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监督,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在征收拆迁中的违法行为,同时确认行政机关合法行为的效力,切实实现了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诉权、产权的双重保护。”

征收拆迁类案件既涉及公共利益又涉及产权保护,人民群众关注度高,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实现两者的平衡?对此,较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长于泓指出,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平衡二者关系,切实化解矛盾,是当前行政审判面临的主要责任之一:“在审理征收拆迁类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合理界定公共利益范围,审查涉案征收项目是否合乎公益要求和比例原则,坚决防止公共利益扩大化。切实保障民众的知情权,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完善国家补偿制度,依法公正审理征收补偿协议等案件,充分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

遇到政府征收拆迁的问题,一定要注意积极的配合,这样也是为了城市的更好发展。政府出台相关征收拆迁的相关政策,加强监督也是为了保证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为的是城市的更好发展和诚信市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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