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利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亲属代签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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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6 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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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拆迁中的补偿协议是决定拆迁户能获得多少补偿的最终决定,因此,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是十分重要的事情,现实中有很多拆迁户都会问到拆迁补偿协议应该谁来签字的问题,律师公号小编给大家讲一讲到底谁有权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请看:

我所曾代理过这样一起案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的某村于2013年2月开始实施腾退,腾退主体为乡政府成立的临时工作组--乡腾退办公室。林某一家人在该村民有两处宅基地房屋,一处登记在林某爱人名下,林某一家三口居住,另一处登记在林某名下,林某七十余岁的老父亲独自居住。自腾退开始,林某一家积极配合腾退工作,在奖励期内登记在林某爱人名下的宅基地就签订了腾退补偿安置协议,登记在林某名下的宅基地因为补偿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4年6月的某一天,林某突然获知自己的房屋被拆了,气愤的林某找到腾退办公室,被告知其父亲代其签订了协议。这让林某很生气,自己一直在协商补偿安置事宜,且自己明知自己的父亲不识字,并不可能授权给父亲签协议。

为了讨个说法,林某决定委托律师为其维权。针对林某陈述的情况,马上从乡腾退办公室调取了腾退补偿安置协议,随后将林某的父亲及乡腾退办公室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这份腾退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在庭审中,林某的父亲称自己并未得到儿子的口头或书面授权,只是腾退工作人员说一家人,协议谁签都可以,所以才签字的。法院在查明案情后,作出合同无效的判决。

本案的关键法律点在于未经授权或未经时候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是无效的,即便是在腾退行为中,也应当以批准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为主体签订腾退补偿安置协议,否则无合法授权的行为肯定是无效的。

亲属签了拆迁补偿协议有效吗?

实践中还有这样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还有可能是房主的亲属,比如父母、儿女。这种情形主要是拆迁方动员不了房主本人签字后,另辟蹊径动员房主的父母或儿女签订补偿协议,有些人拆迁户不懂法,误以为父母或儿女都是至亲,他们的签字就等于自己的签字。其实,这是误解。

在法律上,每个人都是独立的,即使是父母与儿女这样关系的至亲,也是如此。

亲属在事前授权的情况下签订补偿协议,这种补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比如房主是父亲,父亲授权儿子签订补偿补偿协议(父亲给儿子写一份授权委托书),这种情形下,补偿协议虽然是儿子签订的,但补偿协议对父亲来讲,就相当于他自己签订的。

另一种情形是事前没有得到授权,比如房主是父亲,父亲事前没有授权儿子签订补偿协议,拆迁方就找儿子签了补偿协议,这时这份补偿协议的效力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如果父亲知道儿子签订补偿协议后认可的(法律上叫追认),那这份补偿协议就合法有效;如果父亲不认可(法律上叫不追认),那这份补偿协议对父亲不发生法律效力,父亲可以要求重新签订补偿协议。但这时需要履行一些法律方面的手续,建议聘请律师来操作这些法律上手续。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哪些主体签订?

首先要注意,签订协议的主体是不是拆迁人,在现实中,跟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并非是拆迁人,而是拆迁人委托拆迁公司、街道办、村委会等其他组织,而这些组织是没有资格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

签订补偿协议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具有机关法人资格的政府工作部门不得被确定为房屋征收部门,不能参与房屋征收法律关系成为补偿协议当事人。

根据《物权法》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政府在征收设有共有关系的房屋时,应当与全体共同共有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切忌漏列当事人”。

拆迁律师提示:签订补偿协议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一定要慎重,要仔细的看清楚协议的内容,除了以上几点需要注意以外,还要注意保存证据,逐字逐句的分析条款,以防拆迁人玩文字游戏,让您权利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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