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租房,远离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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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法不求人 

  在房价日益高涨的今天,租房是多数人在大城市生活的主要方式。租房虽然只是短期性的居住,所需考虑的问题也比较少,但是对于“北漂”、“广漂”等群体而言,一般租房的价格仍显得过高。“群租房”、违法出租的地下室或人防工程等现象在过去的几年里屡见不鲜,这既是现实情况的迫不得已,更是相关房屋租赁行业缺乏监督约束所致。北京、上海等城市已出台了具体的整治办法,在实施中取得了不俗的成果。

  根据201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了三种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并加上了兜底条款。第八条还对可出租房屋的出租方式作了限制。反面案例较为典型的情况便是“群租房”。

  实践中对于群租房的认定一般有四个条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首先,改变房屋内部结构,以打隔断等方式分割出租或以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的房屋;其次,将不应用于住人的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地出租住人的房屋;第三,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较低标准的房屋;较后,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超过2人的出租房,但抚养、扶养关系除外。群租房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随意更改房屋结构、改造水路和电路,甚至采用非耐火材料的木板分隔房间,电线、网线密集散乱,一旦出现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如2017年北京大兴某群租房内液化气罐引起的火灾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同时群租房内人口密集、鱼龙混杂,致使大部分房东对于房客的登记管理处于一种散漫放任的情况,小的治安盗窃案件,大的刑事伤人案件,层出不穷。

  政府对“群租房”等非法租房现象进行大力整治的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对承租人日常生活产生的负面影响。从长远利益出发,不大力根治租房里存在的歪风邪气,承租人与出租人的权益就难以得到全面的保护,类似大兴火灾的案件就有可能再次发生。当然,在整治的同时要切实做好安置工作,这才是对人民财产安全的真正负责。

  版权所有:北京京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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