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或成为“三权分置”先行先试的样板

崔源声

2018-03-20 1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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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2018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我国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他强调,这是一项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我们认为,雄安新区或成为“三权分置”先行先试的样板。

何为“宅基地三权分置”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早在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虽然赋予宅基地用益物权,但只规定具有占有、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相比少了收益权,更没有明确出租、转用权,且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当“三权分置”后,土地的所有权不变,依然属于村集体,但具有资格的人可以不使用相应的宅基地,而通过出租、抵押等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人从而获得有了宅基地“三权分置”,宅基地的收益权有了保障。于是,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就有了政策依据。

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不多提供者。也就是说:

1、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动摇。

2、宅基地资格权归农民,不动摇。也就是说,宅基地只要属于集体所有,没有被国家征用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农民就有宅基地资格权。

3、宅基地使用权适度放开到城市居民或企业,或其他组织。

4、农村集体也可以开发建设租赁住房,成为住房供应者之一。

5、村集体成员具有资格享有这块土地上所产生的收益,同时,收益按照资格权进行分配,但具有资格的人并不一定使用相应的宅基地,可以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人从而获得收益。

此举会大大加速新农村建设,让农户能够分享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土地红利。

宅基地“三权分置”利于城镇化

如果宅基地“三权分置”付诸实践,对于农民来讲,无论是哪个符合资格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使用宅基地,农民的收益权仍然不变。这样,农民有可能放弃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利用效率也会提高,同时,农民的劳动力得以解放出来,仍然可以外出在城镇打工或创业获得收益,较终留在了城镇。

另外,(18+1)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对于农民来讲,其实是土地收益权进一步延长30年。道理很简单,如果农民进城,一方面在城镇打工或创业获得收益,享受城镇公共服务配套的便利,较终留在了城镇;另外一方面,土地承包收益权仍然继续享有30年,这对于新市民(进城农民)来讲是较大的实惠。这样,新市民城镇与农村两边收益同时享有,宅基地“三权分置”与土地承包权延长30年势必加速城镇化的进城。

就政策面来看,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说,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这项措施和宅基地“三权分置”相结合,意味着闲置的宅基地(集体用地)今后可以入市进行住宅开发,供地主体不一定是政府,有可能是集体,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不多提供者。

这样,集体用地可以引进符合资格的开发商进行有效集中利用并开发,可以将原有宅基地综合开发为租赁用途,“县镇”楼市形成了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有学者认为,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可以开发为城市居住用途,成为商品房。

那么,对于农民来讲就可以“就近城镇化”,普通老百姓就可以在此安居乐业。 “就近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开发一些住宅小区,而是在改变农民原有居住宅基地的居住形态的同时,也赋予以“县镇”为核心的城镇化区域所应具备的城镇公共服务配套功能,比如衣食住行、吃喝玩乐等公共资源,另外,安居同时要乐业,也就是说“就近城镇化”也离不开产业的支撑。

雄安新区“三权分置”的未来

前几天新华社播发的“雄安新区:探索住房租赁管理新模式”,明确提出:雄安新区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将积极吸纳聚集创新要素资源,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探索长期租赁、租购同权的住房保障体系,构建公共租赁房、机构租赁房、共有产权房和商品房等多元化住房供应体系。

雄安新区设立的初心,一是集中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二是成为机制先行先试的标杆。雄安新区的建设,涉及大量的农村集体用地,包括耕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三权分置”让上述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体系、多元化住房供应体系,有了实现的政策依据和实现的可能。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可以供应住房开发用地,也可以成为开发主体,直白一点就是农村集体可以建房、租房,并且可以长期租赁,长期多长?可以70年。70年是什么概念?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就是70年,商业用房是40年或50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可以建设机构租赁房。

这就有意思了,和国家供应土地的商品房区别不大了。

黄色地块是城市开发边界

在雄安新区的规划中,起步区、各组团、特色小镇属于城市开发边界,换句话说,城市开发边界就是城市建设用地。涉及的集体用地国家征用,由集体用地转性为城市建设用地,这是国家供应住房的地方。

那么,起步区、各组团、特色小镇之外的集体用地,也就是这些村庄,未来发展前景如何?“宅基地三权分置”或许已经给出了答案。

这也是雄安新区三县人民(包括任丘、高阳县部分乡镇)较为关心的。从后台留言我们看到,雄安新区的人民对于征迁赔偿较为关切。看看下面过年贴的对联,可见一斑:

命运党定建美雄安

喜乔迁希望多陪钱

大家普遍认为,能够征迁是一种礼遇,征迁然后陪偿,就算是分享到新区发展的红利了,有了钱,而且安置后生活环境大为改善,如果再安排就业,优质。如果不涉及征迁,生活会照旧。

“宅基地三权分置“后,或许一切都有改变。

不属于城市开发边界内的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可以租赁、抵押,获取收益,也可以集体开发成为租赁住房,成为雄安新区多元化住房供应体系中重要的一环。(现在新区绿化植树采用租赁的模式,也是三权分置的实践)

随着雄安新区大规模公共配套建设的进行,土地的升值空间巨大,拥有土地就拥有未来。集体土地或许会成为未来财富隆起的高地。

并且,雄安新区从城市建设来说,是高标准高定位,在生态保护方面,也是依托华北较大的湖泊白洋淀,实现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从哪个角度来说,旅游都会成为新区的支柱产业之一。无论是征迁获得国家补偿、安置,还是不涉及征迁,以后租赁、特色农业、旅游产业,都会享受到雄安新区建设发展的红利。征迁享受的较多的是建设红利,不征迁享受的是发展的红利。未来的农业,从传统的农业转向休闲特色新农业。特色新农业的发展必然会在未来逐渐形成了集农业、休闲、生态、旅游、消费等一体的产业集群--农业特色小镇。一切,源于雄安新区的顺利建设,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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