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跟七十年产权到底有什么区别

房地产股票俱乐部

2018-03-03 0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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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题目,很多人不禁会说,这不就是二十年的区别吗,果真是这样吗。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包含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实际的购房过程中,很多人不清楚房子产权50年和70年的区别在哪?到期后怎么办?所以产生了很多误解,今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首先就要明白产权分为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购房者容易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是永远的,而土地使用权期限是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也出现过少量的20年产权。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通常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

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远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灭就能一直享有。

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购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通常我们说土地其实是租的,就是因为土地使用权是有时间期限的。

 

也就是说,不管土地的使用年限,土地上面的房子的所有权是永远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我们的国家是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使用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住宅70年,办公/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

而房子产权到期后如何处置呐?目前物权法上规定,到期自动续期。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如何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多少,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更没有对出让房屋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金收取标准作出规定。一般而言,续期费用不会太高,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所以房产业主都非常关注这个政策就是这个原因。

 

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而要拆除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大家不需要太过于担心商品房土地试用期限到期的问题,因为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如果到期了的话,房主只需要交钱续用;相反,如果国家不让继续使用,房主同样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等等。

现在,房产税的呼声很高,我判断未来用房产税代替续期土地出让金的可能性极大,也就是说土地到期后,可以每年缴纳房产税,这样即保护了原来的土地出让金模式,也延续了到期后的续约问题,让国家的税收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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