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住房政策:军队住房政策五十问(二)

观澜星语

2018-04-05 1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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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如何参加住房改革?

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和志愿兵(含遗属)的住房保障,要逐步与国家和军队的住房新体制接轨。已安置住房的,购买或租住安置的住房;住房已列入第四、五批安置计划并开工建设的,购买或租住已建设的住房。住房尚未开工建设和未列入安置计划的,其住房保障方式由个人选择,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自理住房,包括自购、住房,维修私房或购买配偶所在单位的住房,也可以购买或租住符合出售条件的现住房。

●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经费如何解决?

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和补差经费按原供给渠道保障,由民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申请,国家财政专项安排。新建住房所需资金,从国家财政安排的住房补贴和个人购房款中解决,离退休人员在购房时,其应享受的住房补贴在购房款中抵扣或直接拨给售房单位。第四、五批离退休干部购买新建住房的住房补贴,主要从国家财政安排的建房经费中转化。

●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的住房补贴如何发放?

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的住房补贴发放,要根据国家安排的年度住房资金和房源情况,坚持先退先补的原则,优先照顾边远艰苦地区和易地安置的退休干部。补贴经费实行指标控制,专项拨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退休干部的住房补贴计算办法、补贴标准和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与在职干部相同;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高于每平方米2300元的安置地购房的,另给予相应的地区补贴。批准自理住房的,与原单位签订退房协议后,可先领取部分住房补贴(一般不超过50%),在退出原住用的军产住房后,再领取剩余部分。

●已购住房上市要交哪些税费?

以北京市为例,依据《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首次进入市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买卖过户手续时主要应交纳六种税费:一是土地出让金,由买方缴纳。按住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缴纳,或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缴纳;二是出售收益分成,由卖方上交。售价在每平方米4000元以下部分,全部归卖方所有。售价在4000-5000元的部分,20%返还原产权单位,80%归卖方所有。售价在5000元以上部分,50%返还原产权单位,50%归卖方所有。属于超标面积部分收入,扣除个人购房时房价款后,余额依照规定上交原产权单位。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没有收益分成,出售收入全部归个人所有;三是契税,由买方缴纳。房屋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按成交价的2%缴税,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按4%缴税;四是手续费。买卖双方依据规定各自缴纳房屋成本价0.5%的交易手续费;五是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0.05%的印花税。六是个人所得税。

●卖旧房后再买新房有什么优惠?

为了鼓励城镇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将已购住房上市交易换购新房,国家建设部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一年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或者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前一年内该户家庭已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可以视同房屋产权交换,减免有关税费。

●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购买住房的价格如何确定?

购买已安置住房和符合出售条件的现有住房,按总后勤部《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房的,享受住房补贴;按房改成本价购房的,给予五项折扣,面积未达标的给予货币补差,不享受住房补贴。今后,按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新建的退休干部住房只售不租,一律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向个人出售。军队住房补贴制度建立前尚未安置的退休干部遗属购房,可按房改成本价计价,按《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退休干部付清全部购房款后,拥有全部产权。

●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的住房今后如何建设?

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住房建设,军队承建的,由军队干部部门和基建营房部门编制建设规划,基建营房部门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承建的,由安置地民政部门编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退休干部住房建设,原则上要相对集中,不便设点统建的,经军队军区级单位财务、营房部门批准,也可参加所在部队和地方组织的住房建设。新建住房的户型、面积应考虑退休干部的经济承受能力,参照同职级军官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设计。退休干部住房建设计划是国家住宅建设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组成部分,继续按原规定程序编制下达,继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国办发〔1991〕9号文件有关免收市政设施、商业网点、中小学配套以及人防、绿化等税费,并不得向其集资和摊派其他费用的规定,同时享受国家、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其他优惠政策。

●军队职工如何进行住房改革?

军队各单位在职正式职工、离退休职工,以及原在军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现已移交地方政府安置,按规定由军队负责住房的离退休职工,也要同步进行住房改革。今后,职工住房不再实行实物分配,可以购买符合出售条件的现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购房补贴办法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暂没有条件购房的,可以继续租住军队现有住房。

●军队职工住房补贴如何落实?

按照属地原则,执行当地政府的房改政策。职工所在地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上,当地政府已经明确实行住房补贴的,夫妇双方均未购买房改房或无房的职工,在以经济适用房价或市场价购房时,给予住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各军区房改办参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提出实施意见,报全军房改办批准后执行。总部和军兵种所属单位按所在地军区房改办的实施意见执行。住房补贴资金通过以下途径筹集:购买军队住房的,通过军队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现住房出售收入、建房用地折款等方式解决;购买地方住房的,通过各级调剂安排资金的方式解决;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职工,通过单位自筹的方式解决。

●军队职工如何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各单位都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归集住房公积金。所需资金,按职工工资经费渠道列支。其中,在编职工列人员生活费;非编职工列有关事业费;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职工,从有关费用中列支。

●士官退役时,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军队1992年7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已按标准为志愿兵和士官逐年归集住房公积金。在其转业、复员时,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已牺牲、病故的,其生前积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其合法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没有参加套改士官的志愿兵,按什么标准计算住房补贴?

士官制度改革后,一些志愿兵因故没有参加套改。为落实这些人员的住房待遇,在其转业、复员时,参照士官标准计算住房补贴。

●1993年12月入伍、1998年12月选改为志愿兵、1999年12月套改为士官的,住房补贴从何时算起,义务兵期间按什么标准计算?今后如果按义务兵复员,住房补贴还给不给?

住房补贴按本人实际军(工)龄计算。已套改为士官的,其义务兵期间的住房补贴按士官标准计算。士官按义务兵复员的,已经记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的住房补贴,应当发给个人。

●士官服役期间结婚暂无住房,能否申请补贴买房?如果已借钱买房,能不能用补贴还债?

由于近年的住房补贴主要是确保当年转业、复员人员的,资金十分有限,因此,房改政策规定,在职士官服役期间主要住用集体宿舍和公寓住房,大多数人员暂时还不能领取住房补贴,到退役时统一结算。高级士官的家属住房确有实际困难或已借钱买房的,可在本单位申请住房补贴,单位按规定程序审查报批。个人购房应量力而行,不宜提倡士官借钱买房。

●士官已经购买或住房,住房补贴还给不给,何时兑现?

士官及其配偶已在地方购买商品住房或住房的(按照房改政策优惠购房的除外),其住房补贴计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到退役时发给本人。

●房改后军队复转人员的住房如何保障?

军队转业、复员干部和士官的住房,要逐步纳入国家社会保障系统,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安置地人民政府和接收安置单位,应及时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或周转住房房源。军队符合出售条件的现有住房和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可按规定向复转人员出售。复转人员及配偶已购买住房或租住地方住房的,应及时退还住用的军产住房。

●军队复转人员如何领取个人服役期间的住房补贴?

2000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复员的军队人员,本人及配偶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可按规定领取住房补贴;已在军队购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只给予货币补差。补贴发放由所在团以上单位办理,租住军产住房的,须退房后才能领取补贴。

●1999年转业的干部如何参加住房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国办发[2000]62号文件印发的《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中规定,1999年及其以前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参加房改,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人员购买、租住、住房和住房货币分配等各项住房待遇,军龄计为所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租住军产住房的,可按军队有关规定购买现有住房。转业士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人武部干部已在地方购房、分房或者参加地方集资合作建房,这些人员还有没有住房补贴,住房面积不达标的给不给货币补差?

根据三总部〔1995〕参动字第115号文件精神,人武部由地方归建部队后,其干部、职工住房仍由地方政府负责保障。人武部干部及其配偶已在地方购买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不再享受住房补贴,住房面积不达标的给予货币补差。现住房为地方公房的,按房改成本价购房的给予折扣和补差,但不享受住房补贴;在其按经济适用住房价购房的,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没有参加士官套改的志愿兵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如何确定?

没有参加士官套改的志愿兵,在计算住房补贴时,按本人军(工)龄和下列规定确定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现职级为1993年9月30日以前确定的志愿兵,一、二、三级和不满16年的四级为60平方米,五级和满16年的四级为70平方米,六级和不满26年的七级为80平方米,八级和满26年的七级为90平方米。现职级为1993年10月1日至1999年11月30日期间确定的专业军士和军士长,一、二级和不满16年的三级为60平方米,满16年以上的三级和不满21年的四级为70平方米,满21年但不满26年的四级为80平方米,满26年以上的四级为90平方米。1999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套改的士官,一、二、三、四级为60平方米,五级为70平方米,不满26年的六级为80平方米,满26年以上的六级为90平方米。

●军地合建的住房能否出售?

位于公寓区的军地合建住房,以及与军事行政区难以分隔不便管理的住房,不能出售。地处售房区的军地合建住房,符合出售条件,并已领取《军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许可证》的,经批准可以按房改政策出售;没有领证的须完善有关手续后才能出售。售房工作由军地单位按有关政策分别组织。军队售房收入抵扣购房人员住房补贴后剩余部分,30%留存单位建立住房公共维修基金,40%上缴军区级单位用于个人购房抵押贷款,30%上缴总后用于住房改革和发展。

●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住房如何移交?

利用军用土地建房与营区分不开的、与在职干部住房一起规划建设的、以及购买部队现有住房的,住房暂由部队单位管理,国家下达的住房管理费用按标准拨付给部队住房管理单位;集中建设的所(点)移交地方安置管理单位。

●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住房如何管理?

凡是生活设施配套,能形成独立院落的所(点),有条件的,实行物业管理;购、租住房并存的所(点),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向物业管理过渡;与在职干部交叉居住的,按部队单位的住房管理规定执行。

●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后住房补贴如何申领?

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后,其住房补贴按干部本人管理渠道,由民政部门负责申请。住房补贴标准、计算办法与军队在职干部相同。

●住房出售后如何建立公共维修基金?

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公有住房售后公共维修基金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二是购房人按照购房款的一定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为使军队与地方房改政策相互衔接,军队现有住房售后公共维修基金的建立,应与国家政策接轨。即:售房单位从售房款中提留30%,购房人按购房款的2%缴交(按房改成本价购房的,按购房款的2%缴交,干休所老干部可暂不交;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房的,按综合成本价的2%缴交)。新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公共维修基金,个人按综合成本价的2%缴交。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属全体购房人共同所有,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买多层住房好还是高层住房好?

这个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按照我国的住宅设计规范,4-6层为多层住房,7-10层为小高层(中高层)住房,10层以上为高层住房。多层住房的优势是建设工期短,造价低,房间布层、朝向比较好。但缺点是占地大,容积率低,常用的砖混结构也不如钢筋混凝土的框架、剪刀墙等结构坚固。高层住房是城市化、工业化的产物,优点是节约土地,增加居住人口,由于建设位置一般处在市中心,位置较好,很有吸引力。但高层住房由于受投资的限制和影响,电梯设置少,住房要围绕电梯布置,很难保证户户朝向、采光、通风合理。而且高层住房结构复杂,再加上电梯、高压水泵以及公共交通面积增多,投资必然要大,而且日后的物业管理费用也比多层住房要高。小高层住房吸收了多层和高层的优点,弱化了两者的缺点,正在成为新的住房设计模式。但最终选购哪种住房,还是由个人根据家庭需求和住房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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