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钱还是要房?拆迁补偿方式争议

京沐律师事务所

2018-03-26 15:40:00

购房群

买房如何避坑,加入购房群,看看他们怎么说

立即进群

拆迁补偿问题历来是社会民生的焦点,其中补偿方式的权衡与选择吸引了被拆迁户的广泛关注。伴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房屋的拆与建是必然趋势。一个人的住宅位置是其人际交往、社会交流的核心所在,而在一个新的环境下,原有的工作、学习、交通、娱乐条件都会有所改变,适应可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从这个角度看,如果能在被拆迁原址获得新建房屋产权,大多数被拆迁人应该都是愿意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其中,房屋产权调换是指由市、县级政府提供适合房屋,与被征收人原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即以房屋补偿房屋,二者差价根据实际评估价格结清。实践中,拆迁补偿仍以货币补偿形式为多,因为房屋产权调换有时候难以换到原拆迁地段的房子,加上土地供应日益紧张,与其选择不太理想的调换房,不如选择补偿款以备后用。

法律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拆迁人选择于原改建地段进行产权调换的,相关部门应当提供原地段或就近地段房屋。话虽如此,但由于被拆迁征收房屋原本可能是“城中村”或年久失修的老房、危房,经评估其房屋价值与新建房屋差距过大,做不到“拆一还一”的标准,被拆迁人也无力结清差价。或许全部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能解决这样的问题,但这样的拆迁补偿方案恐怕并不能让被拆迁群众满意,既不合情合法,又大大提高了出现“钉子户”的可能,增加拆迁难度。为应对这样的情形,让征收方与被征收方获得双赢,南京市政府曾推出“产权调换房”的方法,即政府出让地块,由开发商建房,建成后由政府回购,专项用于市政项目的拆迁安置。这个方法的目的是使每个被拆迁人能获得不差于自己原本生活条件的住房,并加快推进拆迁安置工作。

被拆迁人拥有的补偿方式选择权是法律赋予其的自由,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有义务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各有优劣,被拆迁人可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选择合适的方式。如对具体内容存在疑问,可咨询我所专业律师。

版权所有:北京京沐律师事务所

注:如需转载,请标明版权!

全部
报名成功
稍后会有专业的置业顾问联系您
返回楼盘

频道导航

返回首页

看房小程序

APP下载

电话拨通后,请您手动拨打分机号

确定拨打电话

电话号码:

分机号:(可能需要拨分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