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淀区非京籍证件 流程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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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2018年审核资料大战即将开始,各位海淀非京家长可以及时与所在街道办事处咨询相关政策。

海淀非京籍入学材料:五证,小编给大家罗列出五证的难度系数供大家参考。

小玉在这里提醒,根据去年非京籍家长实际情况,最终非京材料审核会被刷下来下来多为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一:房东临时不同意出具房产证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即不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

情况二:社保不符合规定,劳务合同和社保公司不一致。

细解“五证”

一、全家户口簿

1.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户籍、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应提交其父或母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加盖公章)。

3.单亲家庭应提交父母离婚证书或人民法院离婚裁判文书等。

4.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结婚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5.申请人应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6.超龄儿童应提交以下材料:(1)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2)填写并提交《2017年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我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等。

二、《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暂住证》)

1. 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单亲家庭为一方)持有的《北京市居住证》应为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制发,且《北京市居住证》在有效期限内。《北京市居住证》“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应为2017年5月17日(含)之前。

2.凡持有居住地址为海淀区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未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应在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

3.凡持有居住地址为海淀区的《暂住证》,未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暂住证》“有效期限”的截止时间应在2017年5月31日(不含)之后。

4.《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暂住证》的居住地址应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三、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1.申请人在海淀购房的,应提交市国土局海淀分局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交区住建委(区房管局)登记的预售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

2.申请人在海淀租房的,应提交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住建委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半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能证明在此地址实际居住的相关票据和材料(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房屋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安全,必要时提交安全责任书。其中:

(1)租住单位公房的,提交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租住农民个人房且无房产证的,须提交以下三种证明之一:①房屋地契证明;②建房屋审批证明;③村委会开具的,由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联合签字的房屋情况证明。以上三种证明都须经镇政府审核并加盖镇政府公章。(3)租住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镇政府研究决定,出具房屋情况证明,并加盖镇政府公章。

(4)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多人合租房等出具的居住证明无效;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规定租住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出具的居住证明无效。

注:2017年,我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信息实施记录,与2016年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申请人或其配偶须提交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于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 在蔬菜、服装、海鲜等合法市场经营的,应提交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3.在本市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4.在本市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提交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5.在本市注册企业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交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备案、变更日期在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并加盖公章],并于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注:以上五类申请人或其配偶应于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且2017年3月(含)至2017年5月(含)之间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2017年3月(含)至2017年5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补缴的不予通过。

申请人子女获得我区入学就读资格后,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如有中断,将对该申请人子女未来在我区升学就读产生影响。

五、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

1.次证明采用我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

2.此证明显示父母姓名、适龄儿童少年姓名等信息应与户口簿一致。

3.此证明应为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开具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非京籍审核流程

1、5月8日—5月17 日非本市户籍儿童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进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进行信息注册,填写详细信息。

2、5月16日—5月19日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网上初审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的《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暂住证》)信息;区人力社保局网上初审申请人的社保证明信息;市国土局海淀分局网上初审在本区购房的申请人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信息;区住建委(区房管局)网上初审在本区购房的申请人的预售房合同信息。初审通过后,申请人打印《2017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海淀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申请表》。

3、申请人备齐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及《申请表》。

4、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实信息并盖章。

5、新居民服务中心核实信息主任签字并盖章。

6、5月18日—5月27日各街道(镇)受理申请人申请,联审工作小组审核证明证件材料,各街道(镇)留存一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

7、由派出所牵头,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和学校老师组成入户调查组,实地入户进行检查

8、5月26日—5月31日各街道(镇)通过“入学服务平台”以手机短信形式提示申请人上网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打印《信息采集表》。

9、6月17日—6月18日申请人携带《信息采集表》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附近学校进行登记(具体详见学校6月初张贴的通知)。

10、学校具备接收能力,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安排入学。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学校统一登记造册上报学区。

11、学区统筹安排就读学校,7月10日起领取《入学通知书》。

海淀区非京籍家访严格

5月18日至5月27日为审核办理阶段,届时,镇政府负责收取申请人“五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联审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在相关材料审核合格后,将由派出所牵头,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和学校老师组成入户调查组,实地入户进行检查。

1、确认申请人是否在申请地址居住;

2、房间孩子和监护人人日常用品摆放;

3、工作人员单独询问孩子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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