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两会提案:加快房地产税立法 试点空置税和遗产税

楼市相对论

2018-03-02 15: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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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两会将于3月3日和3月5日在京召开。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27日公布,拟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交议案80件,其中以九三学社中央名义提案44件。诸多提案中,《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建议》备受关注。

2月27日,九三学社召开全国“两会”媒体通气会,其中拟提交提案《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建议》,建议包括市场配置应有“底线”,不能把“住有所居”的责任过多推给市场,应发挥国有企业的引导作用,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议政策措施要有节制;同时尽快补上法律法规短板,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必要时试点空置税,减少空置和“捂盘”;研究修订和完善继承法,适时适度试点开征遗产税;加快研究“70年产权限制”相关法律问题。

建议指出,要实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应重点解决以下四方面问题:

一是市场配置“过度”。我国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发展房地产市场初衷,是形成“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居住需求的市场和保障体系。然而,不少本应由政府弥补不足、维护公平的领域和环节,却“下放”给了市场。比如,曾经提出的“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一些地方在执行上却“重售轻租”;又如,有的地方保障房越建越远,增加交通、公共服务压力,形成居住分层,由此产生的一些社会问题至今仍难根治。

二是行政干预无序。多年来,我国出现房地产市场“弹簧式调控”现象。经济增长一有压力,各地支持房地产市场热情高涨;房价上涨过快,则开展“监管竞赛”,政策节制和协同不足。例如,有的地方防止市场过热,有的则认为上涨为正常现象,导致“按下葫芦浮起瓢”,房价轮流攀升;又如,突然出台停贷、调首付、停网签政策,往往影响一些正常居住需求。

三是法律体系不健全。早在2008年11月,《住房保障法》就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但“降格”后的《住房保障条例》至今仍未出台。导致房屋买卖这一重大交易事项缺少有针对性的规制和保护,房屋租赁中的租金水平、中介责任、纠纷处理等问题缺乏权威约束。

四是供地用地机制不完善。2016年房价上涨较快的16个城市住宅用地供应量减少现象突出,上海、广州、北京和厦门分别减少48%、42%、30%和50%。京、穗、深三地工业用地占比分别达22%、32%、36%,住宅用地分别为28%、29%、26%。有的地方平均成交楼面地价溢价率为116%,个别地块甚至达到286%。

为此,九三学社建议,市场配置应有“底线”,不能把“住有所居”的责任过多推给市场,应发挥国有企业的引导作用,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北京、上海等特大型城市建立国有的机构化和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其次,提案建议政策措施要有节制,避免基层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应建立完善“住有所居”指标体系并纳入政府考核体系。

同时,尽快补上法律法规短板,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必要时试点空置税,减少空置和“捂盘”;研究修订和完善继承法,适时适度试点开征遗产税;加快研究“70年产权限制”相关法律问题。

提案建议理顺土地出让、使用相关制度。北京、上海等地土地供应计划中,对部分地块明确为租赁住房用途,增加了租赁住房供应,抑制地价过快上涨。同时,用好“限房价、竞地价”政策,避免出现“大企业领涨”现象,稳定住房市场价格预期,坚决打击“价外价”“双合同”等行为。

其中,有关房地产税立法一直是备受争议的话题。房地产税曾被列入去年的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中,但由于涉及到多方面问题,房地产税草案一直未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按照2017年底,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的一篇撰文,要求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明确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官网显示,九三学社是以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政党,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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