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率、装配率是评价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政府制定装配式建筑扶持政策的主要依据指标。
自2016年9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后,各地陆续出台了装配式建筑专门的指导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
本文整理了在71号文件发布之后,住建部以及多地省市出台的《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国家
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
石家庄市
《石家庄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办法(试行)》石住建办〔2017〕116号文件。
湖北省
《湖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试行)》鄂政办发〔2017〕17号文件。
重庆市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渝建〔2017〕743号文件。
北京市
北京地标《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