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鼎吉万和府项目因工地违规操作,建工公司及管理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公示期为六个月!
亳建管〔2019〕141 号
关于给安徽宝业建工有限公司、安徽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的通知
安徽宝业建工有限公司、安徽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我局现场核验及资料核查,发现安徽宝业建工有限公司承建以及安徽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谯城区鼎吉万和府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建筑土方未及时运输到指定场所处置或在场地内堆放的,未做到有效覆盖,违反《安徽省大气污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项。
二、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力拒不整改的行为没有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违反了《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第六条第二项。
三、亳大气办于 2019 年 8 月 4 日、8 月 19 日、11 月 28 日对鼎吉万和府项目进行环保督查,三次督查发现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均未落实到位,监理单位对工作不力的行为没有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研究,给予安徽宝业建工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公示期为六个月;给予安徽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公示期为六个月。
特此通知。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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