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整治大棚房进行中 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彻底清理大棚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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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2 08: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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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以来,沧州市集中开展“大棚房”清理整治行动。截至5月15日上午,肖家园生态园、德天庄园、小朱庄绿洲生态园等五处大棚房进行了自拆。5月15日,运河区政府对刘辛庄、刘胖庄、小朱庄、肖家园4个村8处大棚房实施拆除整改,拆除违规大棚房60栋,清退整改违法占用耕地78亩。

如今,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构建土地管理利用良好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彻底清理整治“大棚房”的紧急通知》,决定对以“大棚房”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业大棚是用于开展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常见农业设施,是高效利用光热资源、丰富人民群众“菜篮子”、稳定市场供应保障的有效举措,也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和实现产业脱贫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在我省发现个别企业和人员以设施农业项目为名,擅自改变农业用途,在大棚内部或附近建设居住、休闲等性质房屋;有的建成后出售、出租,有的引诱、蛊惑他人购买大棚后房屋。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之规定,属于破坏耕地或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七十六条之规定,应退还被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应拆除,恢复土地原状;违法破坏耕地情形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论购买“大棚房”或购买大棚后房屋,违法建筑物的相关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大棚房”的,建房人还应依法承担上述相关法律责任

二、在农用地上建设“大棚房”不仅造成对宝贵耕地资源的破坏,而且还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大棚房”多被薄膜、塑料板等易燃材料所笼罩,内部布局密集,而且没有完备的消防设施保障,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将会对内部居住和活动的人群造成严重生命威胁。

三、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全省各市、县已全面启动清理整治“大棚房”工作。存在违法建设“大棚房”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抓紧将违法设施进行拆除,对违法占用的土地进行复耕。对拒不停止和拒不整改的,将严格依法查处。

四、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既需要政府部门的强力监管和严厉打击,也需要广大群众认清其危害性并予以支持配合。“大棚房”属于违法产物,请有关人员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维护自身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自觉远离抵制“大棚房”。对发现的“大棚房”问题违法线索,可拨打“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依法如实举报。

特此公告。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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