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房产市场强化检查11条:严打哄抬房价等行为

焦点网友99001092438

2017-04-03 0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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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3.31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较新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通知《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沧政字〔2017〕11号),针对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房屋价格过快上涨,按照市政府要求,市住建局决定开展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打击房地产中介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非法行为,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内容

  (一)发布虚假信息、操纵市场价格,垄断房源,诱骗消费者;

  (二)为未取得预售证的商品房、不能交易的保障房、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等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三)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四)伪造收入证明、房屋信息证明、婚姻证明等不实证明,规避限购限贷政策;

  (五)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六)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七)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或是联合售房者抬高房价;

  (八)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九)编造房价暴涨、一房难求、通宵排队抢房等不实宣传,甚至制造谣言,炒作天价学区房;

  (十)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无金融资质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有关金融业务或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甚至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二、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结合本次专项检查,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主动消除不规范经营、违法经营造成的危害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有违法行为的经纪机构,我局将依据其改正情况依法处置,对不配合检查,不主动改正造成社会危害的从重处罚,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经纪机构,移交工商部门依法查封并清出市场。

  来源: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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