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设立学校卫生防疫员制度 为安全复学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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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0 10: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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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沧州市印发《沧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设立学校卫生防疫员工作方案》,决定为全市学校(幼儿园)配备卫生防疫员,在复学期间为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

《方案》明确,学校卫生防疫员负责为学校制定卫生防控工作计划、制度、措施等提供技术指导,负责所承担学校的卫生防疫技术培训,负责跟踪体检异常师生及去医院就医前应急处置技术指导,负责对治愈学生返校技术检查和审核工作。学校卫生防疫员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学校医务人员及卫生保健人员作为本校专职卫生防疫员,没有校医院、卫生室的学校,按照市级统筹、县级选派、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政府协调卫生健康、教育部门向学校派驻兼职防疫员。

该市规定,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学校卫生防疫员应不少于1人;寄宿制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必须设专、兼职学校卫生防疫员;6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可按照2—5所学校1名的标准设立专、兼职学校卫生防疫员。原则上,每名学校卫生防疫员服务不多于600名学生,且学校之间最远距离不超过5公里;开学前15天至开学后1个月内,兼职学校卫生防疫员入校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工作。

为保证工作落到实处,沧州市强调,各地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统筹调度;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需求计划,统筹向学校派驻义务兼职卫生防疫员;各级各类学校落实主体责任;卫生健康部门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优、奉献精神强的医护人员担任兼职学校卫生防疫员;教育、卫生健康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员培训工作,并将之纳入本年度考核指标,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单位将进行责任追究。

信息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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