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城区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20-01-02 15: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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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来,为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市政府制定了《常德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的出台,促进了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改善,提升了老旧小区居住品质。

该《方案》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和标准:一是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内容。老旧小区改造指城市、县城建成于2000年以前,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绿化、管线、照明、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等;同时,将小区内拆除违法建筑、拆除防盗网、后期维护等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二是合理确定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和资金。市中心城区市区两级明确精品老旧小区改造、普惠老旧小区标准,改造资金采取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补助,市财政、区财政安排,业主出一点等方式筹措。市财政补助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改造资金,除中央、省专项资金补助以外的40%。

市中心城区按“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领、各方支持”方式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中,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在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激发居民支持改造、参与改造的热情,协调小区改造相关联单位的积极性、大局性,形成各方力量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良好氛围,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坚持突出重点。老旧小区改造坚持保基本的配套设施,老旧小区里和居民生活直接关系的水、电、气、路、房屋公共区域修缮,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基本内容和重点,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相关单位责任,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

另外,城镇老旧小区大多缺乏物业管理。改造后如果没有一个长期维护运营管理机构,效果也难以长期保持。老旧小区居民往往没有付费购买服务的习惯,现在需要居民缴纳物业费,需要一个思想认识转变的过程。因此,街道、社区要引导居民根据小区居民意愿和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来自主协商选择物业模式。

(一审:陈奇 二审:李俐锋 终审: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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