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10月12日起开始受理县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漳州房产

2017-10-12 0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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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从10月12日至11月10日止,开始受理申请县城区2017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此次申请对象为绥安镇绥东、绥西、绥南、绥北、南门、石斋、道周、东街、南街、北街、城西、城北、朝阳、油车、辕门、鹿溪、威惠、华府等18个社区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在申请方式上,申请人持户口本、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漳浦县2017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

    在保障方式上,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进行保障。

    在申请条件上,申请租赁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县城区常住户口且满5年以上的;2.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3.符合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及家庭财产标准(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上:家庭人均年收入22680元以下。即1人户家庭低于22680元、2人户家庭低于45360元、3人户家庭低于68040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低于90720元;家庭财产标准: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拥有的财产额度上限原则上按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的2倍确定。即1人户家庭低于45360元、2人户家庭低于90720元、3人户家庭低于136080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低于181440元)。(戴裕辉 通讯员 王中成 张晓燕)

    在具体申请期限上,受理期限30天,自2017年10月12日至11月10日止。

    原标题:我县10月12日起开始受理县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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