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星港👉售楼处电话☎️400-033-1899转接7777【售楼中心】【已认证】
🎉三亚星港🚩营销中心电话📞400-033-1899转接7777【营销中心】【已认证】
欢迎拨打400热线了解楼盘详情含开盘消息、交房时间、楼盘详情、房价、户型、详情、得房率、售楼处地址、首页网站、销售中心、楼盘地址、户型图、交通、备案价、项目配套、营销中心、周边配套等详情咨询。
【三亚星港】项目由三亚凯利投资有限公司倾力开发打造,三亚凯利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主要经营范围是房地产投资,商业投资,房屋改造开发,建筑设计规划、市政工程设计,土建工程等,在房地产行业有着丰富的开发经验。
【三亚·星港】是凯利公司在三亚开发的第一个项目,作为打开三亚市场的敲门砖,项目以高标准的规划、设计和建筑品质,打造精品标杆之作。
本效果图中项目总体布局及建筑物的大致方位,楼栋、道路、园林绿化、空间距离、配套设施等仅为效果示意,与实际存有差异,仅供参阅。具体规划方案以政府批准、买卖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法律文书以及现场实际交付的为准。
❥———————————————————
城市鸟瞰图
❥———————————————————
区位图
本区位图所示的交通、配套、规划等资料旨在提供参考,最终以政府部门标准的文件、图则为准。
❥———————————————————
基本信息
开 发 商:三亚凯利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海南•三亚•榆亚路
物业类型:住宅
楼栋组成:3栋住宅,2栋商业
主力户型:35-71平方米 一房至两房
物业费:3.98元/月/平方米
户型鉴赏
建筑面积约35-71㎡臻稀住宅小户
🔴三亚【三亚星港】👉售楼处电话☎️400-033-1899转接7777【售楼中心】【已认证】
🎉三亚【三亚星港】🚩营销中心电话📞400-033-1899转接7777【营销中心】【已认证】
欢迎拨打400热线了解楼盘详情含开盘消息、交房时间、楼盘详情、房价、户型、详情、得房率、售楼处地址、首页网站、销售中心、楼盘地址、户型图、交通、备案价、项目配套、营销中心、周边配套等详情咨询。
海南省7部门联合发文 出台楼市新政
央广网
2024-11-07 19:12
央广网海口11月7日消息(记者 蔡文娟)11月6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共10条,涵盖土地规划、财税金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预售资金监管、“小户型”审批、商品房价格备案等方面,着重在“减、优、促”方面发力,切实减轻企业和购房人负担,释放积极信号。通知内容包括:
(一)优化调整新建住宅建筑高度政策。如新建住宅建筑高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其中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80米,其他市县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18层。
(二)调整优化住宅建筑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调整阳台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阳台进深一般控制在2.4米以内(其中满足开敞率不低于40%的主景观阳台不限制进深),且每户阳台水平投影总面积占套内户型水平投影面积比例不超过25%时,按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阳台进深或面积比例超出上述规定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2.优化架空层等公共开放空间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住宅建筑底层设置架空层用作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公共开放空间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面积。架空层不得围合封闭改作他用,层高宜大于或等于3.9米,不得规划为车位出售或其它方式出售。住宅及其他类型项目内的风雨连廊不计入计容面积、不计建筑密度。
3.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如市场主体可根据项目及周边区域的实际需要,在详细规划确定的地块规划条件之外,自愿在地块内增设供全社会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可以不计入容积率。
(三)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交。
(四)落实与调整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税收政策。
(五)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六)因多孩家庭等原因获得多套房购房资格,并已结清相应市县名下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七)合理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对合法依规经营、一定年限内未受到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未发生监管账户被采取冻结、划拨、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情况的开发企业,可申请以提交符合要求的银行保函等方式替代一定额度的预售资金监管。
(八)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新供地的住宅小区项目可适当配建部分小于100平方米户型,但原则上不得低于80平方米,且不超过总面积的15%。
(九)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前,可根据区位配套、产品定位等因素,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实现优房优价。各市县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可因城施策调整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政策。
(十)市县政府批准并经省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商品住房的,可继续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