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商品住房销售新政解读:新政给市场留了哪些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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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30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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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长沙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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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可在官方网站阅读,本文不再赘述:

https://www.changsha.gov.cn/zfxxgk/zfwjk/gdwxtwj/202610/t20261030_12604383.html?sessionid=

长沙的细则当中:优先推行现房销售、预售资金全额监管、建立主办银行制度,这些内容与此前出台细则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城市基本一致。

本文主要关注长沙新政细则给市场留出的市场空间问题。

一、没有强制现房销售,但新地项目必须封顶预售

长沙细则规定,8月28日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应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公开相关信息。

“优先选择”不等于全面强制。是否必须现房销售,仍要看具体地块的出让公告、挂牌文件和出让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现房销售的,项目仍可选择预售。

但选择预售,并不意味着可以按照过去的条件上市。细则同时明确:8月28日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

因此,828后通过招拍挂新拿地的项目实际上只有两条路径:实行现房销售,或者主体封顶后预售。未封顶即预售的模式,不再适用于这批项目。

从长沙8月28日后已公开的地块挂牌文件看,目前尚未见到明确写入现房销售条件的地块。这意味着,长沙现阶段并没有全面转向现房销售,实际执行的将是“封顶预售与现房销售并存”。

对房企而言,虽然仍可预售,但拿地至预售的资金投入明显增加,开盘前需要先行承担更长的建设周期和工程支出。

二、现房销售备案保留了一定灵活度

长沙新政细则,对于存在抵押的房屋,留下了处理空间:经开发企业与抵押权人约定、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可以办理现售备案;企业须公示抵押状况,并在注销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再完成销售合同备案。

这一安排与杭州较为接近,有利于带抵押项目盘活,同时通过抵押公示和注销要求保护购房人。

现房销售定金方面,长沙规定一般不超过总房款的5%,并须全额进入监管账户。北京为1%,上海、深圳、苏州为3%,广州、杭州与长沙相同,均为5%。

三、土地款缴纳和开发贷安排更具针对性

土地价款方面,长沙规定,新出让商品住宅用地除竞买保证金外,剩余价款可在建设周期内分期缴纳,半年内缴纳比例不低于50%,余款最迟两年内缴清,不计利息。

北京、杭州、苏州等地通常要求出让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缴纳不低于50%。长沙将首期缴款窗口设为半年,给项目前期资金安排留下了更多空间。

开发贷方面,长沙明确:8月28日后签订借款合同的项目,开发贷首次还本日期原则上应在项目竣工备案后;销售回款优先用于偿还项目开发贷。存量项目则可协商增加额度、展期或调整还款安排。

多数城市主要原则性要求开发贷期限与建设周期匹配,长沙则直接把首次还本与竣备节点挂钩,避免项目尚未完成建设、销售资金尚未释放,就先行承担开发贷还本压力。

四、“好房子”项目获得更明确的融资支持

长沙细则提出,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湖南省“好房子”示范项目、长沙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的开发贷款支持力度。

相比其他城市笼统提出支持“好房子”,长沙进一步点名省级示范项目和市级智能建造项目,支持对象更加具体。

这意味着,“好房子”和智能建造不只是产品建设要求,也可能成为银行配置开发贷资源的重要参考。进入相关示范、试点名单,有助于项目争取融资支持。

不过,细则没有明确贷款利率、额度和审批时限等优惠标准。实际支持力度仍取决于银行后续的授信政策。

五、按揭回款问题没有单独打开口子

与多数城市不同,长沙细则没有写入“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证的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按揭贷款”,而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杭州、宁波、苏州、温州等城市细则关于该点均有所提及。

但从银行实际执行看,对于8.28后新取预售证的项目,长沙主要商业银行均按照竣备后发放按揭贷款操作,长沙项目也很难仅凭地方细则未作规定就获得例外。

因此,新地项目虽然可以封顶预售,销售回款周期并没有同步缩短。土地款分期和开发贷延后还本,主要是在支出端减压,并不能替代销售回款。

六、分批施工验收和本地配套措施更细

长沙还提出,项目可按“最小单元”分批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支持先行办理地下室相关许可;现房销售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延至现售备案前缴纳。

这些条款在回款后置的背景下更具实际意义。分批验收可以推动部分楼栋尽早达到竣备条件,缩短相应资金的占用周期。

此外,长沙增加了车位网签备案和确权登记、凭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按政策入学等本地措施,政策内容已不只是销售制度改革,也涉及项目审批和购房配套。

总体看,长沙没有全面强制现房销售,但新地项目必须封顶后才能预售。土地款分期、开发贷延后还本、“好房子”融资支持和分批验收,为项目提供了缓冲,却没有改变前期投入增加、销售回款后置的趋势。

房企今后需要重新测算的,不只是开盘时间,而是从拿地、封顶到竣备的完整资金周期。

发布于:湖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