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3日,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公布了《关于调整我市市区2016年度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里面调整了常州公租房及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标准,想要申请这两种房子的常州人可以关注下。

一、调整收入标准
1、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1645元(含)以下调整为1780元(含)以下。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原来的3290元(含)以下调整为3560元(含)以下。
3、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3290元(含)以下调整为3560元(含)以下。
二、调整新就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方式
1、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条件从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扩大到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2、新就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方式从单位申请调整为单位申请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