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永平县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依法责令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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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0 08: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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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自2012年开始博南镇苏屯村部分村民为取得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永平县县城规划区永康路南侧人行道上建设建筑物、构建物进行餐饮服务,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影响了交通安全,并且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经调查发现,17户违法经营户存在摊位显著位置未明示《食品摊贩备案卡》、食品安全责任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问题。其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形成了食品安全隐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

经上级永平县检察院批准,及时向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和城市综合管理职能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博南镇等五个行政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前检查建议书,建议行政机关联合执法对永平县县城规划永康路南侧人行道路上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依法责令限期拆除,取缔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环境。

通过办理此案,促成永平县永康路南侧人行道上的违法建筑物、构建物的全部拆除,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得到全部取缔,脏、乱、差现象得到了极大的改善,道路恢复了畅通、路面恢复了整洁,保障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出行安全,在美丽县城创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来源: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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