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政府连出重拳 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人民网

2018-05-22 12: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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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期以来,丹东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要求,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在丹东新区房价出现波动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并于2018年5月14日出台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又于5月21日出台《关于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7条要求,连出重拳遏制投机炒房。

《通知》明确,要加强已购商品住房交易管理,对非本地户籍人员身份证明、购房时间、购房区域等交易要件信息严格审核,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住建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交易备案,国土部门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知》规定,非本地户籍人员中,且在本地无企业、无工作的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

《通知》要求,对非本地户籍人员中,且在本地无企业、无工作的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排名前列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第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到60%以上,贷款利率上浮20%以上。

《通知》强调,为较大限度满足本地居民住房刚性需求,市政府将加快完善新城区配套服务及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吸引本地居民到新城区购房居住,使新城区成为本地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优先选择。

《通知》还对加强土地出让成本管控、建立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长效机制、强化政策解读和市场信息公开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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