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民注意啦,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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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比上年提高2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南郊区、新荣区、左云县比上年提高33元/月/人;大同县、灵丘县、浑源县、广灵县、天镇县、阳高县比上年提高23元/月/人。新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此次提标后,我市的城市低保标准分别为:城区、矿区、南郊区、开发区、大同县509元/月/人,新荣区497元/月/人,左云县、灵丘县447元/月/人,浑源县419元/月/人,广灵县416元/月/人,天镇县415元/月/人,阳高县398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大同县、灵丘县、浑源县、广灵县、天镇县、阳高县3630元/年/人;南郊区、新荣区、左云县3750元/年/人。  

据悉,我市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居民较低生活保障制度分别于2002年和2006年开始实施。期间,城乡低保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面构筑了以较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灾害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从去年起,还实现了农村低保线、扶贫线两线合一。

来源于 大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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