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

优渥财税帮

2017-12-21 1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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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储蓄。从我们踏进社会的排名前列步起,五险一金便成为寻求职业的必备标准。当然,有很多小伙伴还没有真正了解住房公积金:它的基数从何而来?个人和单位到底应该缴纳多少?缴存额的限额如何确定?接下来请大家详细阅读小编的讲解。

 

 

一、住房公积金的基本公式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中扣缴存部分;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缴存部分,这部分是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向住房货币化分配转换的部分,两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

 

1.个人支付部分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单位支付部分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的确定

 

(一)工资基数内涵

 

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一般而言,职工工资由下列6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3)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4)运动员体育津贴。

 

2.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独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等。

 

(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励。

 

(3)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

 

(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5)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4.津贴和补贴

 

主要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物价补贴。

 

(1)津贴。包括:补贴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补助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2)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补贴、粮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等。

 

5.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主要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奖、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和社会义务原因按计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核定并简化计算

 

1.分别计算每一个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为方便操作,单位可以对每一个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各自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2.单位账户集中扣缴

 

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及单位支付总额由单位直接缴存。

 

(三)关注缴存额的调整

 

为使职工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准确无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必须每年核定一次(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这项工作由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完成。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核对清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核对清册》,对该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调整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对其有关账目作出相应调整。

 

(四)特殊情况

 

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2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新调入的职工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的确定

 

(一)基本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较新比例调整

 

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制定了《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一是,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二是,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2年执行。

 

三是,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住房公积金缴纳限额的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要考虑缴纳额度的限制,进行调整: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之内,按实确定,如超过上限或不到下限的只能按上限或下限计算。

 

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可以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缴纳上限

 

京人社规发〔2016〕102号公布,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 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 086元。所以:

 

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7 086×3=21258(元)

 

2016职工和单位各自月缴存额上限=7 086×3×12%≈2 551(元)

 

月缴存额(公积金账户)上限=2 551×2=5102(元)

 

(二)缴纳下限

 

主要受较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标准两个因素的影响。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职工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后,低于较低工资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低于较低工资部分可以不缴;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后,低于基本生活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低于基本生活费部分可以不缴。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不难看出,从住房公积金公式的计算到缴纳额和比例的调整,都与我们的工资收入息息相关。

 

当然,随着住房公积金的多元化管理,也将会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利好政策。可前提还需要我们时刻关注,积极学习并掌握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和提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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