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你们快来看看,我在洋河桥那里捡了一只特别的‘野鸭’,看着像是国家保护动物……”
5月10日,一位群众来到谷前堡派出所报警,民警观察发现该“野鸭”的眼、嘴、身体特别像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䴙䴘,外表没有明显伤痕,但腿部可能有伤。在确认野生动物对人并无危害后,民警将它带回值班室悉心照料,同时与林业部门取得联系。
经林场工作人员确认,这只“野鸭”就是“䴙䴘”,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因腿部受伤无法飞行,需要进行治疗,待身体恢复,符合放生条件再放归大自然。
▲ 资料图
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如发现受伤、落单的野生动物请及时与林业部门联系,如遇不法分子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请及时拨打电话举报,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
来源:大同日报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