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停车拟实行"差别收费" 车位紧张区收费或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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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3 08: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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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广场停车场里停满了车 记者 赵浛锐 摄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出台

东莞时间网讯 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难”问题日渐加剧。昨日,《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新鲜出炉。市发改局表示,对比现行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规定,《细则》在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推行差别化收费、明确计费方法、规范定价行为等方面均有所调整,拟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收费。也就是说,去停车紧张的地方,或在繁忙时段停车,以后收费或将更高。另外,对交通场站等鼓励推行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而对“短停快走”停车则鼓励实行收费优惠。

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市发改局表示,制定《细则》,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完善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停车需求。《细则》提出,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外,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中,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收费,由经营者依据相关规定,根据市场自主制定。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建的停车设施,由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等因素协议确定。

停车紧张区域收费或更高

《细则》还特别提出停车收费实行“差别收费”。要积极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对机动车停放差别收费,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停车服务资源利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也就是说,在不同区域停车,要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道路路网分布等因素,实行级差收费。《细则》提出,“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可实行低收费。”对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服务,应当实行低收费。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

《细则》还提出,对交通场站及周边配套停车服务,鼓励推行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鼓励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鼓励对新能源汽车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给予适当优惠。可按次、分钟、小时、天、月、年为单位计费,也可根据车位的供求关系实行累进或递减计费。

/提醒/

有建议可向市发改局提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7月26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通讯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邮政编码:523888;传真:0769-22830690,电子邮箱:fgjjgk@qq.com。

来源:东莞时间网 记者:肖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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