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莞税20条”助力企业个人减负,部分物资已征税款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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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0 1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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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东莞出台“助企撑企15条”措施,有力支持本土企业共克时艰。同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20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莞税20条”),为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再加码。

据了解,“莞税20条”既有支持疫情防控的税费优惠政策,也有为纳税人纾困解难的服务措施,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9个税种及社会保险费,主要包括物资保障、医疗救治、民生保障、公益捐赠、生产经营困难5个方面内容。有力支持东莞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以及各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我们希望能够通过税收政策的支持力量,切实帮助企业和纳税人减轻负担,与大家一同携手攻克疫情时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余志强说。

5项政策助力疫情防控物资供给

“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南都记者了解到,“莞税20条”有5项支持疫情防控的税费优惠政策。

在“防控疫情免税政策”这条政策中,提出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前述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另外,还提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针对春节期间东莞多家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已经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提前复工复产、努力加大生产的情况,“莞税20条”提出了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全额退还防疫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等多项措施。

8项政策聚焦为民减负纾困解难

“莞税20条”在保障好市民的“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方面,贯彻落实了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国家储备商品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优惠政策,以及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莞税20条”明确提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凭东莞市人民政府出台的重点扶持相应文件,享受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从条文中,记者还发现“莞税20条”明确着力支持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和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等。

值得一提的是,“莞税20条”在医疗救治方面也明确了一系列税费政策指引,提出疫情防控期间对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暂缓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政策出台了,关键是如何落实。据悉,东莞市税务部门在政策出台的排名前列时间已进行了一系列的工作部署。“我们将通过微信、微博、电视、税企通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开展政策的宣传,希望企业和纳税人‘应知尽知’”余志强介绍道。

来源:奥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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