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办事指南已更新!今后提取/贷款要这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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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1 08: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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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10日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变更相关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变更内容涉及事项名称、所需材料、办事流程和表单等。

  据变更后的较新指南,这些情形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离休、退休;死亡;租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建造自住住房;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出境定居;逐月划扣服务;享受城乡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物业管理费;装修;住房公积金提取账户绑定;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其中新增出具《提取情况证明》事项。 

  在公积金贷款事项中,一手房、二手房阶段性担保贷款、 一手房、二手房非阶段性担保贷款统一更新为: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建造、翻建贷款更新为:翻建自住住房贷款、建造自住住房贷款。另外新增出具利息凭证和出具查询函事项。 

  另外,归集事项也新增了3项内容和5项便民措施。

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归集事项

提取事项

贷款事项

来源:东莞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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