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胜利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安排,2017年11月30前,完成缴存职工2017-2018年度采暖费提取业务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壹
提取额度与办理方式:
本次提取额度1800元/人,分单位一次性批量办理。
贰
办理采暖费提取的职工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职工于2016年办理过物业费和采暖费提取,或于今年与单位签订了相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正常且未冻结;
3、账户余额大于1800元(有贷款或担保的,账户余额按保留规定数额后计算)。
叁
有关要求:
1、职工已办理领取“胜利一卡通”的,提取金额转入一卡通账户,未办理一卡通的提供个人银行账号。
2、按人民银行规定,银行卡自开卡之日起6个月内未发生收付业务,自动进入休眠状态,若不进行激活将造成公积金提取无法支付问题。
各单位负责通知到每一名职工,尽快检查其“胜利一卡通”金融功能状态是否正常,否则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 “胜利一卡通”到相应银行网点柜面办理激活。
3、各单位到相应的公积金管理部/大厅办理提取业务,并及时跟进付款退回情况。
4、该业务办理期间不能影响其他提取及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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