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中心城区房屋空置六个月以上减收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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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3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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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自7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空置房屋物业公共服务费有了新的规定。

  据悉,自7月1日起,我市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含电梯费)按照60%收取,具体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后予以减收。

  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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