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不存在 就给办房产证

法制晚报

2016-09-01 17: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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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东城区房屋管理登记事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张某在明知杨某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时有问题,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杨某违规办理登记手续,并先后收取杨某给予的感谢费共计45万元。

经东城区房屋管理局的举报,东城区纪委对张某涉嫌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两规”措施,随后移送东城区检察院。张某如实交代了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张某给予钱款的问题。据悉,张某在“两规”期间,曾主动配合组织以其自身教训为题材,拍成警示教育片教育他人。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东城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行贿人杨某亦被判刑。

案情   收受45万元  违规办房产业务

1974年出生的张某原系东城区房屋登记事务中心的科员,该事务中心的上级单位为东城区房管局。张某主要负责中心批量业务的受理、初审工作,负责同一申请人申请5件及以上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的受理工作,负责批量业务的通知补件、退件工作。

法 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利用其担任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登记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房屋登记业务受理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杨某请托,为他人违规受理房屋所有权证遗 失补证、房屋抵押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业务。于2013年至2014年间,多次收受杨某给予的钱款共计45万元,张某于2015年4月2日被抓获。

庭审中,张某辩称自己有自首情节,积极配合纪委拍摄宣传片警示他人,主动退赔,恳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其辩护人表示,张某的亲属已退还了部分涉案赃款,张某自愿认罪,真心悔过,一贯表现良好,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供述   房子还没盖  就要补办房产证

张 某供述称,2013年11月1日,杨某带着文书巷15号房主的代理人周某到东城区房屋登记事务中心大厅申请补办房产证。按照工作流程,补办房产证需要去房 屋现场,他和杨某到现场后,发现房屋已经不存在,是不能补办房产证的,他当时就提出不能出具现场核实无误的单子。杨某说因为有纠纷所以没有盖房子,等纠纷 解决了再建房子。

杨某在现场给了他1万元现 金,于是张某答应帮忙,并在《遗失补证现场核实登记表》上填写了“房屋状况与产权证所载基本一致”。办理遗失补证需要进行测绘,杨某给张某3万元现金,让 他找人做测绘,需要打点就从这3万元里出,不需要的话这3万元就全部归他,张某答应去找测绘所的吴所长。

张某找到测绘所所长吴某,吴某说要先去现场看看再帮助办理,事后张某给了吴某4万元,后吴某退还2万元。在张某受理该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证业务后不久,杨某给了张某2万元现金表示感谢。

2013 年11月18日,杨某带着周某和抵押权人来办理抵押登记,张某在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违规受理了抵押登记,并出具了受理通知单。张某还出了一 份证明,偷偷地盖了东城区房屋登记事务中心的公章。张某应杨某的要求违规受理之后,没有继续向系统提交,因为根本无法审核通过。

杨某在证言中称,为了让张某帮助他办理多笔房屋所有权遗失补证、房屋抵押、房产过户的业务,他从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多次给予张某共计45万元。

判决   受贿人获刑3年  行贿人被判18个月

该案案发系由于东城区房屋管理局的举报。2015年2月9日,东城区纪委对张某涉嫌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两规”措施。2015年4月2日,东城区纪委将张某受贿案移送东城区检察院,在询问过程中,张某如实交代了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杨某给予钱款的问题。

据悉,张某在“两规”期间,曾主动配合组织以其自身教训为题材,拍成警示教育片教育他人。

法院认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鉴于张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可对其从轻处罚。

东城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追缴张某37.5万元(另有7.5万元被张某用于打点他人)。东城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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