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 让消费者成为监督员

法制晚报

2016-08-17 17: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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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加强中介市场监管三个方面,提出了16条政策措施,力求不断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据《人民日报》

今 天有杭州媒体报道,最近一个月当地房管部门和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对近百家地产经纪中介公司(门店)进行检查,结果显示:用便宜的虚假房 源、不实图片吸引顾客已经成为各大中介公司的潜规则,还有部分中介经纪公司在违规代理出租、出售经济适用房,进行群租;再就是一些没有在官方备案的“黑中 介”也在揽客,这些公司如果拿钱跑了,消费者会很难维权。

这样的情况显然不仅会发生在杭州,而且是全国范围内房产中介行业的“通病”。除了检查结果所提到的问题,房产中介爱玩的猫腻其实还有很多,而且早已多次被各地媒体曝光,比如阴阳合同、一房两卖、吃差价、隐瞒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

房产交易花的不是仨瓜俩枣的钱,消费者用半辈子甚至两代人的存款,却买了闹心的房子,或者花了钱才发现无法顺利过户,甚至陷入扯不清的官司,“心理阴影面积”可想而知。安居才能乐业,通过加强监管来规范房产中介的服务,让买卖双方可以安心交易,这是大家由来已久的心愿。

在 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意见》当中,排名前列大亮点就是房源信息核验制度——中介在发布房源信息前,必须先经过委托人同意,然后到房地产主管部门核验房源信息,从 而确保发布的房源真实存在、可以交易。此外,以往我们时常可以看到一些低价的房源信息,被吸引到中介那里才明白,那些所谓的便宜房子很久以前就卖出去或者 租出去了。

所以,新的《意见》明确:对于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要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上撤除。

除 了房源信息不真实,还存在收费不透明、阴阳合同等“传统猫腻”。由于现在很多大型中介提供“资金监管服务”,就会有大笔的首付款、尾款在手中“暂存”。这 些资金很容易让人“眼热心跳”,于是一些中介搞起了提供贷款、过桥资金的金融服务。今年年初就有媒体曝光了某地产中介公司的一些门店违规放贷,还在交易过 程中隐瞒了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

房产中介不是 银行,在中介服务中用监管资金搞起乱七八糟的金融业务十分危险,很容易把消费者的财产安全置于险境。让中介的归中介,银行的归银行当然十分必要,因而《意 见》规定:中介机构提供住房贷款代办服务的,应由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中介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 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

作为商家,作为中介,诚信是首先需要具备的品质。为此,《意见》要求中介机构实行备案和名单公示,中介人员须实名,通过相关记录,将会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可以说是新规当中的较大亮点。

在这一制度的落地过程中,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理应受到高度重视。在失信中介受到惩治的同时,除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妨建立有奖投诉的鼓励制度,从而让每一个和中介打交道的消费者都成为“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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