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物业,业主们不必在担心了

焦点网友99001092438

2016-09-30 18: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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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焦点恩施讯(文/尚玉明  刘洁)  你是否因为担心物业问题,得了选择困难症

你是否因为物业服务问题,而不敢买房

你是否还在因为物业问题,担心自己家的安全

你是否还在因为物业,而和别人争执不休,现在不用担心了。

在恩施您可以安心的买房了。

10月1日起将实施《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拖欠物业费为由损害业主权益,违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物业企业擅自撤离小区、停止物业服务的,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物业小区停车位、车库不得销售给“外人”;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经营所得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比如说盛和景园的金地物业,服务宗旨是“精品服务,真情关爱”为盛和景园的业主营造更健康便捷、舒适的生活享受。

不得以拖欠物业费为由损害业主权益  违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违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物业企业擅自撤离小区、停止物业服务 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擅自撤离物业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的,或者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拒不退出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经营所得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物业小区停车位、车库不得销售给“外人”

对于小区停车位、车库的分配和使用,物业区域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且初始登记所有权人为建设单位的停车位、车库,不得销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应优先满足业主需要后对外出租。物业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另外还规定,物业小区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违者没收犬只,处罚5000至1万元。

如果居住在一个好的物业小区,为业主尽职尽责,那么这些问题都不用担心,一个好的物业总是为业主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问题,而有这样好的物业的小区在恩施有很多。比如说盛和景园的金地物业秉承着“精品服务,真情关爱”得到服务理念,连续多年获得“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综合实力TOP10”、“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服务质量TOP10全国排名前列名”等百余项殊荣。随着盛和景园与金地物业强强联合启动,建立和打造科学先进的物业系统,实现品质生活全面升级。为盛和景园的业主营造更健康便捷、舒适的生活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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