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文件内容,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
(1)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2)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原文如下:

此外,同步发布了《征求意见稿》的官方解读,内容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