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拟出台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办法,最长可延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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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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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发布关于对《佛山市顺德区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办法(三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内容及公平竞争审查征求公众意见的通告[【佛自然资顺告[202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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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显示,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佛山市顺德区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工作,提升土地利用效能,保障土地市场健康运行,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闲置土地司法查封和处置工作衔接的意见》(法〔2024〕33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建〔2025〕78号)、《顺德区关于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有效配置的实施意见(试行)》(佛自然资顺通〔2025〕57号)等市级、区级文件精神,在前期两轮公开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充分研究吸纳市场主体反馈意见,修订形成《佛山市顺德区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办法(三次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及其可能影响公平竞争审查的事项一并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14日。

征求意见内容:

(一)对《管理办法》具体条款的意见建议。

(二)对《管理办法》可能影响公平竞争审查的内容提出意见,如是否影响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生产经营成本、生产经营行为等方面。

提出意见建议的要求: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管理办法》条款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的,均可以在征询期限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需针对具体条款提出并列明理由;对《管理办法》可能影响公平竞争审查的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建议表》(附件3),说明涉及的具体条款、可能影响公平竞争审查的情形及理由。

(二)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须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

(三)提出的意见或建议须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2楼批后监管股),并请注明“《佛山市顺德区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办法》三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字样。

管理办法针对顺德区国有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作出了详细的定义和规范,如开工、竣工期限以及延期申请等规定。

其中,针对房地产用地,高度不高于100米且计容建面不高于10万㎡的开工期限为1.5年,竣工时限为3.5年;而高度大于100米且大于20万㎡体量的土地开工期限可达2.5年,竣工时限则为4.5年。

已供应的房地产用地,可申请延期不超过一年;所属镇街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超18个月的,延期可适当放宽至2年。

因政府行为、不可抗力(如台风、疫情)、地质条件复杂等非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开竣工的,可申请延期,相关时段不计入违约期。

发布于:广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