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节后复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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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工时间: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原则上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

(二)复工条件:①建立项目防控组织架构;②制定防疫预案和管理制度;③准备充分防疫设施物资。

(三)递交复工申请: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后申请复工的项目,需经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三方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确认(填写附表1)后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申请经同意后方可通知人员返回上岗。

(一)严把人员进入。须配备适量的口罩,所有人员须从统一的大门进入,并佩戴口罩。

(二)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根据人员数量和场地等实际情况可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人员的体温复测和待送院人员停留。

(三)设置体温检测点开展体温检测。应在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安排专人值守,并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填写附表2)。

(1)体温<37.3℃者:若近15日从武汉市返回佛山,立即进行隔离,送属地镇街集中医学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对近15日从湖北非武汉市返回佛山的人员要求其居家隔离留观14天,并由项目部向属地镇(街)或社区报备;其他省份返回佛山体温正常人员可以上岗。

(2)体温≥37.3℃者:若近15日湖北省返回佛山,立即进行隔离,送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诊治,报告属地社区、街道,并立即对有关场所的物表、地面等进行消毒。若为其它省份返回人员,立即进行隔离,送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作进一步确诊,并报告属地社区、(街)道。

(四)开展全体人员日常健康管理。要据实际情况以班组为单位,每组设置一名负责人,负责每天收集人员的健康信息,包括体温、有无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建立人员的病假记录制度,动态了解每个人员的健康状况,发现发热或疑似症状患者时须立即上报项目工地负责人,同时报告属地社区、街道,并立即进行隔离,送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作进一步检查,按相关防疫制度措施处理。

(五)不开展聚集性活动。应不举办多人参加的会议、培训、聚会等活动,必须召开的会议、安全培训、班前交底等应通过视频、网络等形式开展;如工地设有食堂,可采用分批就餐或打包至各自宿舍就餐的方式控制同时就餐的人数。

(六)加强卫生管理。工地食堂、宿舍、浴室、厕所等公共场所要做好通风、消毒工作。工地办公区和工人生活区等人员集中区域要设置有明确标示的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并按防疫卫生制度处置。

(七)加强防疫知识宣传。各企业和项目工地要通过横幅、LED显示屏、张贴防疫知识宣传画、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对企业人员开展个人卫生和防疫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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